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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钱可办公司只是形象比喻”

发布时间:2013-11-8 7:51:00 来源:重庆商报 浏览: 【字体:

  工商总局:完全不花钱办公司不可能,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住所

  四项措施“严管”市场主体

  1 转变监管方式,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的手段,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

  2 夯实监管基础,扩大信息公示的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

  3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失信的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4 规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

  据新华社电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热切期盼。改革后,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一元钱可不可开公司?取消年检制度如何确保企业诚信经营?

  在7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围绕上述问题,对相关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张茅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对市场主体实施“严管”。

  经营场所

  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开办企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这一条件将放到多宽呢?

  张茅指出,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方面很多企业希望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住所;但另一方面,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比如,在居民住宅开展经营活动就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在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开展经营活动,也存在合法性、安全性等问题。

  “所以这次改革对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既要放宽住所的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同时,也要把权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和社会管理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张茅说,有的地方可能会附带一些条件。

  注册资本

  完全不花钱办公司是不可能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此,有些人理解为“一块钱可以办公司”。

  张茅则指出,所谓“一块钱可以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办公司要租用场地、雇佣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因此,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他说,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未按规定出资应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后,会不会出现大批“皮包公司”呢?

  张茅说,他曾去深圳、珠海等较早实施试点改革的地区考察过,感到大家对办公司还是慎重的,信用体系还是比较好的,虚假出资、恶意欺诈等情况并未大量出现。

  企业年报

  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这个制度会怎么操作呢?

  张茅认为,年检改年报后,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使社会各方面便于了解企业情况,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促进企业自律。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披露企业年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提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的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这又是一种什么监管模式?

  张茅说,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将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信用好的少抽查,对信用差的多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使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一旦被查出问题,就要付出高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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