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资源价改
⊙记者 姜隅琼 秦菲菲 ○编辑 陈其珏
“发改委8月底推出0.42元的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后,我们每天接到的安装咨询电话是过去的3-4倍。以前100个咨询有1个安装就不错了,而现在10个里就有1个。”在了解记者采访来意后,山东禹城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直接报出了这组数据。显然,在业内沉浮十多年的他对能源结构调整大势所引发的价格变化感触颇深。
而目前看来,这场变革远未结束。从去年开始,以阶梯电价、水价为代表的资源品定价机制调整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而今年出台的新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加深了改革烙印。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认为下一步改革更为艰难,既要打破垄断者的既得利益又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当务之急更要明确时间表。
此前国研中心一份改革报告也提到油价和电价改革,具体为“形成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改为在石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上网电价由发电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输配电价、居民和中小工商业销售电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下个重点或在气改、电改
“目前大部分资源价格都在放开,今年在天然气、成品油价格市场化上又走了很大一步,成品油价实现了定期调整,改变了过去只涨不跌的现状,天然气价改思路也比较清楚。”回看过去,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如是评价。不过他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油气市场化改革的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曾多次参与资源价格改革方案起草工作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告诉上证报记者,下一步能较快推行的是天然气终端的阶梯定价和电价结构归类调整,“因为一旦放开企业定价,市场化改革必然带来资源品价格上涨,消费者接受与否是最大的问题。”因此,改革容易推进的是对“老百姓花费不大,调价后对大多数人每个月支出影响不大”的领域。目前民用气价格仍然较低,符合调价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标准。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刘毅军教授则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天然气价格改革应从终端价格调整转向出厂环节建立“理想起步价”,先调整出厂价,进而谋求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动竞争性产业链形成。“改革最终目的是建立天然气出厂价市场竞争机制,瞄准替代能源比价。”他总结道。
林伯强指出,另一个可以突破的领域是电价结构调整,将现有的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五大类合并为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三类,体现公平、简单原则,而且这一改革“提了很久,比较容易实现”。
改革难点在破垄断
尽管有所突破,但资源价格改革的“破冰之旅”仍显艰辛。究其原因,与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遭遇既得利益阻碍不无关联。同时,改革方案设计能否落到可操作层面也存疑问。
社科院工经所能源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朱彤告诉上证报记者,在当前资源品垄断市场的前提下,市场化改革只是定价主体从政府变为垄断企业定价,其垄断性质仍然没变。可以说能源结构市场程度越高,改革效率越低。“因此,光是放开价格不够,改变行政垄断的能源市场才是首要的。”
社科院财贸所价格研究室研究员温桂芳也同样认为,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因此关键要看反对价格垄断能到什么程度。”
至于如何破除垄断,拿电力领域来说,在发电环节,大方向应是争取最后走向竞价上网。借此,既能减少过度垄断,又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对垄断性较高的电网部分,应对其配电、零售服务环节引入一些竞争因素,甚至可以政府采购式外包为发展方向,让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改进服务质量。
王震建议,应根据各类资源品的性质制定不同的改革路线。对水、气、电等兼有公用事业性质和商业性的资源品应继续实行政府管制,同时制定阶梯价格,在保障居民基本消费之外让额外消费的价格更高。而当前的阶梯电价和大用户直购电方案就是体现这一思路。煤炭、石油等与居民日常生活不直接相关的资源品则应进一步市场化。
不仅如此,由政府定价的要完善定价机制,特别是确定合理的产品成本,建立合理的监审机制。
“目前有些资源品计算时,没有剔除不合理的成本,该加入的外部性成本没有加入,如资源税费、环境破坏代价和安全生产成本等。当前火电脱硫脱硝成本价计算就体现了这一点。”温桂芳说。
时间节点是关键
刘毅军对上证报记者说,“价格改革应兼顾各方利益,博弈也将长期存在,短期内价格大规模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市场化表述的力度应更大,体现在有明确时间表和清晰的行动路径,同时确认结构性改革范围,允许谁进入、不涉及领域都应有相应规定。”刘毅军向记者描述资源价格改革预期时指出,“关键是要有马上就行动的提法,不能只是原则,而应具体落实”。
林伯强也对记者强调,市场化改革年年都在提,关键是确立时间表、提出“什么时候改,在哪一年之前完成”才是有意义的。
专家一致认为,让市场去做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政府的市场化监督要提出约束性条件,制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保证行业有序发展。
“发改委8月底推出0.42元的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后,我们每天接到的安装咨询电话是过去的3-4倍。以前100个咨询有1个安装就不错了,而现在10个里就有1个。”在了解记者采访来意后,山东禹城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直接报出了这组数据。显然,在业内沉浮十多年的他对能源结构调整大势所引发的价格变化感触颇深。
而目前看来,这场变革远未结束。从去年开始,以阶梯电价、水价为代表的资源品定价机制调整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而今年出台的新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加深了改革烙印。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认为下一步改革更为艰难,既要打破垄断者的既得利益又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当务之急更要明确时间表。
此前国研中心一份改革报告也提到油价和电价改革,具体为“形成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不再直接规定成品油价格,改为在石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上网电价由发电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输配电价、居民和中小工商业销售电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下个重点或在气改、电改
“目前大部分资源价格都在放开,今年在天然气、成品油价格市场化上又走了很大一步,成品油价实现了定期调整,改变了过去只涨不跌的现状,天然气价改思路也比较清楚。”回看过去,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如是评价。不过他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油气市场化改革的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深化。
曾多次参与资源价格改革方案起草工作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告诉上证报记者,下一步能较快推行的是天然气终端的阶梯定价和电价结构归类调整,“因为一旦放开企业定价,市场化改革必然带来资源品价格上涨,消费者接受与否是最大的问题。”因此,改革容易推进的是对“老百姓花费不大,调价后对大多数人每个月支出影响不大”的领域。目前民用气价格仍然较低,符合调价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标准。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刘毅军教授则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天然气价格改革应从终端价格调整转向出厂环节建立“理想起步价”,先调整出厂价,进而谋求与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动竞争性产业链形成。“改革最终目的是建立天然气出厂价市场竞争机制,瞄准替代能源比价。”他总结道。
林伯强指出,另一个可以突破的领域是电价结构调整,将现有的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五大类合并为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三类,体现公平、简单原则,而且这一改革“提了很久,比较容易实现”。
改革难点在破垄断
尽管有所突破,但资源价格改革的“破冰之旅”仍显艰辛。究其原因,与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遭遇既得利益阻碍不无关联。同时,改革方案设计能否落到可操作层面也存疑问。
社科院工经所能源经济研究室副主任朱彤告诉上证报记者,在当前资源品垄断市场的前提下,市场化改革只是定价主体从政府变为垄断企业定价,其垄断性质仍然没变。可以说能源结构市场程度越高,改革效率越低。“因此,光是放开价格不够,改变行政垄断的能源市场才是首要的。”
社科院财贸所价格研究室研究员温桂芳也同样认为,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剩下的都是硬骨头,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因此关键要看反对价格垄断能到什么程度。”
至于如何破除垄断,拿电力领域来说,在发电环节,大方向应是争取最后走向竞价上网。借此,既能减少过度垄断,又能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而对垄断性较高的电网部分,应对其配电、零售服务环节引入一些竞争因素,甚至可以政府采购式外包为发展方向,让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改进服务质量。
王震建议,应根据各类资源品的性质制定不同的改革路线。对水、气、电等兼有公用事业性质和商业性的资源品应继续实行政府管制,同时制定阶梯价格,在保障居民基本消费之外让额外消费的价格更高。而当前的阶梯电价和大用户直购电方案就是体现这一思路。煤炭、石油等与居民日常生活不直接相关的资源品则应进一步市场化。
不仅如此,由政府定价的要完善定价机制,特别是确定合理的产品成本,建立合理的监审机制。
“目前有些资源品计算时,没有剔除不合理的成本,该加入的外部性成本没有加入,如资源税费、环境破坏代价和安全生产成本等。当前火电脱硫脱硝成本价计算就体现了这一点。”温桂芳说。
时间节点是关键
刘毅军对上证报记者说,“价格改革应兼顾各方利益,博弈也将长期存在,短期内价格大规模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市场化表述的力度应更大,体现在有明确时间表和清晰的行动路径,同时确认结构性改革范围,允许谁进入、不涉及领域都应有相应规定。”刘毅军向记者描述资源价格改革预期时指出,“关键是要有马上就行动的提法,不能只是原则,而应具体落实”。
林伯强也对记者强调,市场化改革年年都在提,关键是确立时间表、提出“什么时候改,在哪一年之前完成”才是有意义的。
专家一致认为,让市场去做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政府的市场化监督要提出约束性条件,制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保证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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