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令各地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
据新华网消息,4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好化解工作。同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出现违规项目。
胡祖才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召开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各地要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布局调整优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化解产能过剩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化解产能过剩,着力推进山东、河北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他说,化解过剩产能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把化解产能过剩与对外开放战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走出去”战略对化解产能过剩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外投资和合作,实现过剩产能的优化利用。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做出了明确部署。
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一段时间以来,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会上强调,在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重点要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按期完成追加任务;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朱宏任表示,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新华网称,全国各地将按照要求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一律停建。确有必要建设的,各地要根据布局规划、环境承载力,以及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提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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