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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

发布时间:2013-10-30 13:47: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纪睿坤 北京报道

    10月29日,国土部起草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国家将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表示,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要转移1400万人,用地287万亩。如果城镇化率达到80%,至少还需要8000万亩土地,土地供需缺口较大。

    虽然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严之尧认为,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在此背景下,只有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缓解用地需求。

    根据国土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显示,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平均质量等别为9.8等。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等地所占比重较大,耕地质量平均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同时,相当数量的耕地利用不充分,基础设施条件差。

    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草案”明确,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其中,对供地率较低的地区,以及闲置土地率较高的地区,应当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予以适当核减。

    上一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消耗量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幅度较大的地区,国土系统在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奖励指标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另外,在布局优化方面,国土部要求,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等。

    并且,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用地宗地规模和容积率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亦通过加大市场化配置手段,促进节约集约,比如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工业用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加盖等相关手段增加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除此之外,“草案”亦明确通过农用地整治等途径,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允许农村闲置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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