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被打假三年
“学术打假”似乎是中国学术界永恒不变的话题。
10月17日,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坦陈,自己因为一个有关生产要素分配贡献发明权的论文,被打假“三年”。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认为该论文理论涉嫌抄袭自己的文章。
不过,蔡称,该事件已经尘埃落定,根据蔡提供给本报的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鉴定书,“谷书堂与蔡继明理论与李德伟理论两者间具有显著区别;没有发现蔡继明剽窃李德伟的问题。”
“终于被正名了。”蔡继明说。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该学术纠纷,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两次做出的鉴定结果迥异,一次“偏向原告”,一次“偏向被告”。不同的结论让当事双方至今仍然不平。
但李德伟显然不服。针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最新认定,李德伟表示向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投诉,对方正在处理,并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有关名誉诉讼的申请,并将不日开发布会,公布此事。蔡继明也表示将保留名誉诉讼的权力。2011年,李德伟便以学术抄袭为由,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但海淀法院并未立案。
有学者直陈,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缺失,让很多学术纠纷都变成“口水战”,无果而终。也有学者认为,不完善的科研评价体制,让科学家们“逼良为娼”。
本报记者调查了解,学术论文的交易,从选题到写作以至于最后的发布,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明码标价。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曾披露,我国买卖论文2009年规模达10亿元。用反剽窃软件查询,2007年的样本数据中,72%的文章是全文抄袭,24%的论文为部分抄袭,只有4%的文章不存在抄袭。
两次学术鉴定结论相异
有关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发明权争议起源于4年前,彼时,被誉为对我国经济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理论评奖活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开始评选。
所谓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指按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做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决定的。而各种收入的决定,又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
当时的蔡继明,向组委会申报了一个题目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学术论文。
“从国际层面上看,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并非是新东西。”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熊柴向本报介绍,蔡教授这篇论文的价值,就在于把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并首次提出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
该项成果在发表之初屡获嘉奖。然而,就在蔡继明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之后,蔡称,“李德伟就打电话给我,要求与我和谷书堂联合申报该理论”。
“根据我的了解,我和谷书堂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是以独创的广义价值论为基础,而李德伟的理论是以广义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理论基础不同,所以不同意和他联合申报。”蔡继明如是介绍。此后的蔡继明便开始了长达三年的“学术反打假”。
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将论文《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上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组委会。
同时,李德伟亦向清华大学投诉蔡继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涉嫌学术剽窃,次年10月,清华学术委员会做出鉴定,称李德伟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先于蔡继明,蔡继明等人的理论创新成果申报并不合适,应该撤回评奖申报。
此后,蔡继明于2013年8月向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委会也召集来自人大、北大和社科院的五六位同行专家共同论证。
“事后,我才了解”,蔡继明表示,第一次负责鉴定的两位专家一个是哲学教授,另外一个是国际关系学教授,都是外行,并非是研究这个课题的。
最近清华的第二次鉴定得出结论:谷书堂与蔡继明共同阐述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李德伟阐述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实施方案”两者间在内容、论述方法以及理论建设上具有显著区别;没有发现前者剽窃后者的问题;并称校学术委员会2011年给李德伟的回复有不准确之处,蔡继明有权自行决定申报相关奖项。
这次鉴定,李德伟当然不赞同。他告诉本报,关键的问题都没有说明,“比如,对方没有否认是我提出这个理论,那敢不敢说明到底是谁先提出来的呢?说2011年的鉴定不准确,到底不准确在哪里?”
李德伟说,他已经就上述问题向清华学术委员会投诉,对方表示正在处理,之后给予答复,同时他还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有关名誉诉讼的申请。蔡继明也表示,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三方鉴定机构缺失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蔡和李双方各执一词,但他们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只有找“组织”,对于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两次迥异的鉴定结论,要再次提出异议,渠道也只能是找相同机构再次申诉。
目前国内仍无独立的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鉴定机构,清华大学博士熊柴称,因此,在学术维权路上,颇具难度。
此前在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事件的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曾深感疑惑:是不是学术造假,究竟该由哪个权威部门裁定?
此前多个学术打假纠纷中,都有当事人呼吁或申请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学术是否造假的鉴定,在广东商学院教授张伟强实名举报副校长雍和明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鉴定调查过程中,就曾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与会学术委员会成员评价称,“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一个人,怎么去保证公正性?”
据本报了解,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制定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调查、处理办法,有高校在聘用时对有学术行为不端者一票否决。教育部也多次开会部署相关工作。但在各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的鉴定过程中,多是依据内部的办法程序来进行,并没有统一、专门的法律条例来规范和指导学术调查行为。
从法律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介绍,针对学术造假者,除各单位内部处分外,暂无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从行政处罚看,我国根本没有对学术造假进行处理可依据的法规。
据悉,针对“按生产要素分配权争议”一事的争议中,李德伟也于2011年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一直没有立案。
即使是“立案”,熊柴介绍,按照目前的流程,法院对于学术的剽窃的认定,也需要指定专业的学术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规定,如果核心内容有30%到40%的雷同,非核心内容有50%以上的雷同,可以认定为剽窃;另外,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是一样的,就可以认定为剽窃。
但是中国学术领域跨度较大,很难确保对各行研究成果的关注,以至于在论证时,会存在偏颇。
比如,在蔡继明“反打假”的案件之初,就因为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出具的蔡继明存在剽窃的回复而特别被动。
“当时,我一度认为这个鉴定是假的,”蔡继明说,“因为该鉴定在做出之前,并没有找当事人(我)取证了解,而且在事后,无论是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还是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没有任何一个人向我通报两级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也没有人要求我‘撤回报奖申报’,更没有什么人对我给予‘批评教育’。”
论文交易链条
虽然历时三年的蔡继明“被打假”事件暂告一段落,但学术抄袭事件似乎是学术界不变的话题。公开资料亦显示,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大学、武汉大学多名教授曾被质疑存在抄袭情况。
曾有美国耶鲁大学副教授钟伟民把科学家造假分成两种:一种是病态,一种是“逼良为娼”。
在跟许多中国学者交流后,钟伟民感慨道,“天天搞评估,弄得学者没办法了,才去造假”他说,只有完善科研评价体制,才能避免“逼良为娼”。
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章开沅教授指出,“许多高校规定,研究生、博士生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大学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评职称也和发表论文挂钩,他们才不惜冒险造假、抄袭,更不惜重金购买学术期刊版面。”章称。
据本报调查了解,学术论文从选题到写作,乃至最后发布,已形成产业链。
10月17日,本报记者拨通了一个可以代写并发表论文的企业电话,据该企业的一位客服人员介绍,目前刊物分为普刊和核心期刊两大类,其中普通刊物有省级和国家级两种,收费的标准分别在700-1000元左右;或者2000-3000元左右。
“核心期刊包括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两大块,最便宜也得10000元,同时获取北大和南大认定的双核心期刊也可以,大概在50000元左右。”上述人士表示,相比普通期刊,核心期刊尤其是双核心期刊,发表的难度很大。
除了帮发论文,这些专业的论文交易公司,还可以找枪手代写论文,据其介绍,普通期刊大概是300元|千字的标准,核心期刊对论文的要求质量很高,很难代写,“除非存在有些论文报上,发表不了,到时候换成你的名字的状况,但是这种情况得看机遇。”
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亦曾经披露过一项研究,在2009年,我国买卖论文的规模达到10亿元,用反剽窃软件查询,2007年的样本数据中,72%的文章是全文抄袭,24%的论文为部分抄袭,只有4%的文章不存在抄袭。
实际上,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对论文产业链进行整顿,并对相关期刊给予停业整顿、警告等行政处罚,然而,迄今论文交易产业链似乎并未禁绝。
本报记者 王简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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