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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利用微博微信 国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3-10-16 11:0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政府信息公开是本届政府落实转变政风、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抓手之一。

    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建设三大信息发布平台,并完善主动发布机制。

    其中,首要的平台即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提出,要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建设成中央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同时,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

    “在国务院各部门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方面,各个部门的水平参差不齐,外交部和商务部做得相对不错,值得其他部门借鉴和学习。”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对本报分析,发布会的频率要根据各个部门的特点来定,对大多数部门而言频率越高越好。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对本报表示,无论是国务院新闻发布会,还是各部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都应直接回答提问,而不应该含糊其辞,否则新闻发布会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尤其是在重大突发事件上,更应该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意见》亦强调,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

    在新闻发言人制度平台之外,《意见》也强调了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如政务微博和微信)的建设。就在上周,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

    “尽管现在信息平台技术很发达,但政府消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展江表示,除涉及外交、国防、国家安全和军事等部门的有关涉密信息外,其他部门的大部分信息都应该对公众公开。不仅要对自然人公开,也要对法人公开。展江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推动。

    “在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上,我们有2007年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周汉华指出,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法律位阶比较低,建议新一届政府推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并纳入人大的“十二五”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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