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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的顾虑

发布时间:2013-10-12 14:12: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 【字体:

  相比于本土企业对上海自贸区的追捧,外资企业的态度显得格外“冷”。

  事实上,上海自贸区最具开放意义的一些改革,比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其直接受益者正是外资企业。

  从自贸区挂牌成立前后,外资企业始终处于观望状态。此前,多家外商机构表示,在自贸区方案尚未出台之时,难以评估其现实意义。而在自贸区有关方案出台之后,中国欧盟商会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负面清单的规模过于庞大,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尽管理解中国的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但自贸区尚处于起步阶段,能否在外资企业中产生“化学反应”,可能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才能准确评估。

  争议负面清单

  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2013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于9月29日自贸区挂牌当天,由上海市政府公布。

  这份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069个小类,共列出190条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在190个小类上,外商投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约占17.8%。

  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在于建立“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管理理念,意味着市场开放扩大以及投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变,是上海自贸区扩大投资领域开放的主要内容。

  不过,负面清单并未在其受惠群体外资企业中引起较大的反响。中国欧盟商会指出,负面清单中,大约90%是现行2011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已有的。中国欧盟商会理解中国新一届政府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但仍然认为负面清单需要再作大幅的缩减。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近日在一篇署名文章中直指,自贸区负面清单流于形式,无实质内容。

  目前中国对于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管理,根本依据是“外资三法”,其中,基本的产业政策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共同制定并发布实施。该目录包括三部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除此之外为允许外商投资产业,外商可以自由投资。

  马宇指出,比对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发现,负面清单罗列的特别措施共190项,其中禁止类38项,限制类152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36项、限制类78项、鼓励类中的限制措施约43项,共约157项。其中尽管有分类不能完全一一对应的原因,但目录所有的禁止或限制投资产业几乎都体现在了清单里。

  此外,一些原本目录中没有列入禁止类的,在负面清单里也被列为了禁止项目,比如,禁止盐的批发、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服务、禁止投资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禁止投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等。

  对此,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在9月29日的情况说明会上坦率地说,在负面清单的制定上,“我们是小学生”。“这是我们第一次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资的准入进行管理,这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很多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这为我们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空间。”

  戴海波同时也明确,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是2013版,未来还会动态调整。

  金融改革预期

  除了对负面清单有所失望之外,经济观察报记者从多个外商机构了解到,外资企业的另一个顾虑是,自贸区内金融改革的推进会达到什么程度,特别是利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开放。

  台湾一家船运企业负责人举了个例子,“今年我们有一个船舶投资项目,在香港的贷款利率不超过3%,而在内地,贷款外币的利率可能不低于4%,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是5.6%,怎么办?”他认为,自贸区通过金融改革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这才是大型物流公司最希望得到的帮助。

  就在自贸区挂牌前夕,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还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说,金融改革是投资自由化的先决。

  连平认为,利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是上海自贸区内可行的两项金融改革措施。另外,取消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的管理也是自贸区与国际货币市场接轨的必要条件。

  目前,在自贸区改革总体方案中已明确鼓励“跨境融资自由化”、“跨境融资便利化”。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表示,未来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在全国统一部署的框架内稳步推进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改革。

  此外,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提出,中国有必要建立一个足够顺畅的回流机制,在自贸区建立一个足够供海外人民币投资的离岸人民币资产池,打造完美的贸易与货币循环。

  邵宇设想:“首先是初步实现香港、新加坡、澳门、瑞士、开曼、维京群岛等具备的自由贸易和离岸金融等功能,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从事离岸业务;同时考虑借助类似纽约的国际银行便利设施、东京的JOM等的设计,培育在岸离岸分离型的金融中心,再通过建立适当的通道和管道,可以是额度、地域、账户类型、交易类别等,部分打通离岸和在岸市场,实现有限的互联互通,允许资金在一定的范围或者限额内相互渗透,建立分离渗透型金融市场。在风险可控和效率提升的前提下,最终形成全面渗透型和内外一体化的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

  对于银行发展离岸业务,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银监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另外,在监管和相关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条件成熟时,适时探索有限牌照银行制度。”

  不过,对于自贸区内的金融改革具体举措目前仍未有细则,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表示,未来将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然而,开放也意味着风险。连平认为,经常项目下不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货物空转,以及金融离岸与在岸账户的管道是需要被较多关注的风险。

  为了适应自贸区经济金融活动的发展,监管也要随之调整。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说,未来对区内银行机构的监管指标,比如存贷比、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会根据银行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我们还会对银行机构监测报表体系的报表内容、报送频率等作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推动区内银行机构做好风险管理。”

  此外,廖岷强调,区内银行机构需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建立有效防范跨境风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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