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全解读
[戴海波称,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来形成政策洼地]
由于是第一次制定负面清单,在9月29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称,“我们是小学生”。
当天,伴随着自贸区挂牌运营,负面清单也将揭开面纱。此次负面清单由上海方面制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委进行指导、支持。
戴海波并不讳言,因为是第一次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能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很多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或者相关方面有不配套的地方。这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空间,“我们也可能今后会发布2014年版、2015年版。”
戴海波称,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来形成政策洼地。
占比17.8%
戴海波称,制定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20类,去除非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实际上是18个门类,其中又分为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具体的管理措施一共是190条,“相对于产业小类1069类来讲,大概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
目前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如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等,已经取代WTO(世贸组织)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规则谈判的目标也从关境外向关境内转移,从关税等问题转移到国内投资准入等规则的改革。因此自贸区的建设,就必须建立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尹宗华在昨天的说明会上称,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商务部和上海市在研拟方案之初,就明确要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自贸区的关键内容。
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府监管体系等国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戴海波表示,此举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原来承诺的一般项目,承诺的时间是29天,在新的规则方式下,我们管委会承诺最快是4天,可以让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
不讨“15%优惠政策”
从核准制到备案制,意味着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于“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合同章程审批制度运行了三十多年,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刘亚军说,这对于我国吸收外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法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投资格局、规则的变化,这套体制也出现了一些与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不完全适应的地方。
刘亚军说,在自贸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是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工作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同时我们也将对这种管理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中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外资三法’、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适应我国国情的外资准入和监管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其备案主要由自贸区管理部门依托网络完成。
刘亚军说,商务部将通过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备案情况,如发现问题将及时启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监管机制,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戴海波表示,通过政策创新,比如说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有关不符措施列明后,可以使外商到中国来投资更有信心。“通过这样的一种创造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可能是我们这次改革创新试验的一个最大优势。”
也因此,戴海波称,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来形成政策洼地。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也解释称,自贸区方案中的各项措施都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试点的各项措施所积累的经验要可复制、可推广。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从现在来看不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可行性。
另外,王伟说,国务院公布的方案中称要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探索有关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根据这些原则,从目前来看在区内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不可行。
戴海波同时透露了未来自贸区扩区的可能。
对于目前28.78平方公里的面积,戴海波表示,可能会在原有产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要求进行新的产业规划,总的思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同时为原有的仓储物流业的发展也留有广阔的空间。
《总体方案》也提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戴海波称,未来将根据试验的情况和要求,按一定程序提出扩大试验空间。
由于是第一次制定负面清单,在9月29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称,“我们是小学生”。
当天,伴随着自贸区挂牌运营,负面清单也将揭开面纱。此次负面清单由上海方面制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委进行指导、支持。
戴海波并不讳言,因为是第一次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能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很多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传统模式有矛盾的地方,或者相关方面有不配套的地方。这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空间,“我们也可能今后会发布2014年版、2015年版。”
戴海波称,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来形成政策洼地。
占比17.8%
戴海波称,制定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20类,去除非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实际上是18个门类,其中又分为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具体的管理措施一共是190条,“相对于产业小类1069类来讲,大概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
目前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如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等,已经取代WTO(世贸组织)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规则谈判的目标也从关境外向关境内转移,从关税等问题转移到国内投资准入等规则的改革。因此自贸区的建设,就必须建立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尹宗华在昨天的说明会上称,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商务部和上海市在研拟方案之初,就明确要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自贸区的关键内容。
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府监管体系等国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戴海波表示,此举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原来承诺的一般项目,承诺的时间是29天,在新的规则方式下,我们管委会承诺最快是4天,可以让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
不讨“15%优惠政策”
从核准制到备案制,意味着从注重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于“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合同章程审批制度运行了三十多年,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刘亚军说,这对于我国吸收外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法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投资格局、规则的变化,这套体制也出现了一些与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不完全适应的地方。
刘亚军说,在自贸区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是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工作迈出的实质性一步,“同时我们也将对这种管理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中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外资三法’、建立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适应我国国情的外资准入和监管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其备案主要由自贸区管理部门依托网络完成。
刘亚军说,商务部将通过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备案情况,如发现问题将及时启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监管机制,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戴海波表示,通过政策创新,比如说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有关不符措施列明后,可以使外商到中国来投资更有信心。“通过这样的一种创造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可能是我们这次改革创新试验的一个最大优势。”
也因此,戴海波称,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来形成政策洼地。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也解释称,自贸区方案中的各项措施都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试点的各项措施所积累的经验要可复制、可推广。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从现在来看不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可行性。
另外,王伟说,国务院公布的方案中称要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探索有关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根据这些原则,从目前来看在区内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不可行。
戴海波同时透露了未来自贸区扩区的可能。
对于目前28.78平方公里的面积,戴海波表示,可能会在原有产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要求进行新的产业规划,总的思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同时为原有的仓储物流业的发展也留有广阔的空间。
《总体方案》也提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戴海波称,未来将根据试验的情况和要求,按一定程序提出扩大试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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