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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尝试多渠道融资

发布时间:2013-9-25 8:54:0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 【字体:

  “多渠道融资,实施起来并不乐观。就怕出现没什么企业愿意降低自己的利润、花费很长时间用金融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而且,另一层面的担心是,地方政府可能会将有实力的企业留给自己使用,而不会真正用于公共福利性质的建设。”

  棚户区改造不止有政府层面的支持,更将得到金融领域的助力。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通知》还称,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对部分群体来说,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福利行为,非完全的盈利行为。”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日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会让不少企业缺乏很强的动力,更让资金缺口成为棚户区进一步改造的障碍。”

  不过,一旦国家发改委上述建议在市场中得到实施,业内预计,通过企业债券等融资渠道,一方面,可缓解企业对资金的“焦虑”和“不积极”;另一方面,更能促进宏观项目的实施。

  钱是关键

  对于棚户区改造,官方今年给予了足够的重视。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再次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地位: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属于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对于经济的稳中有进,结构的调整,是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

  此前,李克强也曾多次提到,“棚改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可以带来很大内需,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多重效应。”

  对此,国务院7月的《通知》明确,今后5年的1000万户改造目标具体分解为: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改造国有垦区危房8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如此大规模的改造,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资金怎么来。”当时,就有专家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评论称。

  事实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本月稍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坦言,“除(改造)难度高之外,资金缺口大是此轮棚改的最大问题。”

  对此,齐骥的建议是,“除了政府投入,还需大量社会资金和金融的支持,同时还应通过税费减免等,尽可能降低成本”。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齐骥的建议实际上并不新鲜。在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在资金筹措方面就曾提出过多个建议,并承诺“今后将会加大政府中央的财政投入,另外强调多渠道融资”,同时,明确了“省级政府是责任的主体”。

  “未来五年,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需要多渠道努力。”住建部随后在7月称,“通过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投入等。”

  国家发改委8月底又下发有关《通知》强调,对专项用于棚户区项目发债募集资金额度比例放宽至总投资的70%上线,同时,首次明确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澎湖去改造项目建设。

  多渠道融资

  而最新的《通知》显示,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企业债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道理是一样的,就是为了多渠道融资,解决资金缺口。”一位江苏的民营企业家《国际金融报》记者评述称,“但问题是,从风险的角度看,企业要考虑发多少债券合适,同时,也要将流程的时间成本考虑在内。毕竟,不少企业不可能完全站在‘义务打工’的队列里。”

  对此,《通知》强调,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导向作用,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点,防范风险。

  “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按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国家发改委强调。

  与先前的表述一致,国家发改委还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

  “多渠道融资,实施起来并不乐观。”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陈及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担心,“就怕出现没什么企业愿意降低自己的利润、花费很长时间用金融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而且,另一层面的担心是,地方政府可能会将有实力的企业留给自己使用,而不会真正用于公共福利性质的建设。”

  因此,一些措施应尽可能不要成为“书面文章”,只是说说,而不去真正地实施。

  “多渠道投资,还要考虑资金管理的问题。比如,对于多元投资,要有一个清晰的比例,即地方政府占比多少、企业多少、债券多少。”崔新生说,个人认为,最好有一个较为集中的方式,如专门设立棚户区改造基金,筹措相关费用。

  监管不能丢

  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看来,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使用,更不能忽视监管问题。“这要取决于政府的执行力度,并要树立坚决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孙立坚说,“否则还会出现审计不过关的情况。”

  9月9日,新华社曾报道称,审计署在审查棚户区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时谈到了多个问题。比如,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了相关保障待遇,一些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重复享受了相关保障待遇;一些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一些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

  “除了一些单位和个人财经法制意识不强外,也暴露出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如资金监管、待遇资格审核审批、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等。”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陈太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强调,棚改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审计机关将继续用“火眼金睛”看好民生资金。

  “可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每家每户的信息透明公布。另外,要加大查处力度和惩罚力度,最后可以增加第三方的监督主体。”孙立坚还建议。

  事实上,上述《通知》也强调了监管的作用。“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国家发改委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督促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按照核准的用途将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还称要“加强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应在规划、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管理、偿还等棚户区改造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相关方要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或违约将自愿接受惩戒。”国家发改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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