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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3-9-23 10:34:0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 【字体:

  本报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杜海涛)中晚稻丰收在即,为做好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公布《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确保收储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此执行预案,执行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上述 11 省(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0元。

  通知要求,有关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仓房维修、腾仓并库,积极配合中储粮公司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工作,尽早为收购新粮腾出仓容。中储粮公司要加快国家已安排的简易仓储设施建设,确保新粮收购时能够投入使用。在收储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中储粮公司可以租赁部分社会仓容,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当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确保农民售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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