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 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
商报记者 严薇
重庆商报讯 今后,抱着打广告的初衷去申报驰名商标的企业,愿望要落空了。9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此,市工商局表示,目前,我市暂未对流通市场使用驰名商标的包装情况进行清理,相关细则将据新商标法进一步修订,再行实施。
据了解,《决定》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一旦实施,意味着持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将不能将此作为产品荣誉‘光环’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市场影响力了。”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品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据商报记者调查,重庆的中国驰名商标已达82件。昨日,记者走访大坪附近超市发现,乌江榨菜、有友凤爪、奇爽豆干、诗仙太白、鱼泉榨菜等产品的包装上,都不约而同印上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如果包装或广告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购买起来肯定更放心。”不少受访市民表示。“新法通过,无论从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再销售来说,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将“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促进作用。但随着新法实施,公司将不得不面临修改包装广告的局面。
目前,由于新法将于明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多数持有驰名商标的受访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袁野认为,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食品等商品类商标,大多数服务类驰名商标很少用于包装宣传,因此受到的影响颇微。
“目前,各方对此反响较大。”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陈应萍表示,新法通过不久,且不少企业都曾将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和广告进行宣传,回收修改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目前还未对重庆市场上使用驰名商标的包装进行清理。市工商局商标处副处长万志平也表示,目前,重点是对企业进行新商标法宣传解读,新商标法一旦实施,将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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