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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权下放 企业债发展需完善制度设计

发布时间:2013-8-30 9:02: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实习生 韩粉芳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市场风险,国家发改委决定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企业债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

  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这肯定是好事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叶永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给省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于证券市场具有正面作用,“这样,不仅能够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更多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来进行融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债预审的下放不仅可以加快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债券的发行效率,规范债券市场,还不影响国家发改委在企业债规模和节奏上的控制和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李永森教授表示,债券预审权的下放既减少了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压力,又提高了债券的发行效率。

  “企业债预审权下放,这个决定是很明智的,企业、政府和银行都很乐意有这样的决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融资上来讲,我国的债券市场受到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企业债一直没有比较好的发展,这次企业债预审权下放,为企业利用企业债进行融资打开了一个口子,给企业债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 

  国家发改委做出这个决定可能和之前的钱荒有关系,“银行间市场是中国最主要的债券交易市场,银行当然很乐意拿一个发债指标,这样对于银行来说企业债可以作为一个业务指标,提高业务量。”上述市场人士称。

  企业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

  “正常的金融发展模式是股市与债券的比重为1:2,金融越发达的国家二者之比越接近这个比值,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就是比较接近,而我国正好相反。在中国,股市要比债市发展得好,国内的企业债有太多的约束。”上述市场人士对记者说,企业债的发展需要在有一个更为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它的发展。

  李永森表示,“企业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品种,但是与国债相比,企业债在存量和规模上的发展都相对较慢。原因众多,比如受企业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发债许可上受约束等,很多企业愿意发行债券,但正是由于太多的约束条件,这些企业很难通过审核。”

  他强调,我国企业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

  “虽然企业债预审权下放提高了债券市场的规范性,但是还不够。在我国债券交易市场有分离,比如银行市场、交易所还有地方的债券交易,所以规范性欠缺。”李永森说,“企业债需要一种规范的方式来促进它的发展,比如完善制度设计,增加交易透明度等。”

  上述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债券品种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应该定位一个比较合适科学的利息率,更重要的是能有一个交易买卖的市场,这样的话,企业债就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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