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央企”应引入更多市场竞争
受访人
仲继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朱善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实习生 谢雅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为转变政府职能积累经验。同时,中央企业要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花大力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阳光央企”。
社会普遍对于国企高管和职工待遇过高存在质疑,而国企员工却始终认为其待遇和付出努力不相适应。这源于国企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阳光央企”就是要求企业的信息公开透明,同时政府应破除垄断,让国企更多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能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保证国企员工的利益。
此次会议上还要求国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受访专家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不应成为垄断的理由,防止污染等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都应承担的。政府应将更多精力放在打造在公平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以及提升整体社会福利上。
保证公开透明并健全激励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对本报记者表示,“阳光央企”的根本就是加强信息披露,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性国企,本质上都是属于全民所有。这些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就不应该低于上市公司,应该做到每个普通民众都可以从相应渠道获得自己希望了解的国企信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善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之前启动的对央企的高管和职工进行薪酬调查可以算作建设“阳光央企”工作的一部分,对这些职工和高管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及时进行公布,这点是最重要的。
“除薪酬方面更加透明外,建设‘阳光央企’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朱善利说,政府不应该对企业和市场过多干预,而应该让国企和其他企业一样,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如果央企职工和高管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合理的薪酬待遇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证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健康发展,才能和一些跨国企业进行竞争。
朱善利表示,对公司的经营水平以及薪资待遇应该根据市场评价,而不是根据政府评价。在“阳光央企”的建设中,应该放开竞争,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少量要害行业外,绝大多数的行业都应完全放开。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如果国企的利润还能保持很高水平,那么给予公司高管和员工更高的待遇水平就不会产生质疑。因为只有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通过市场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水平,建立起健全的国有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给予管理者和员工合理的待遇。
强调社会责任不如保证市场公平
此次常务会议还要求国有企业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7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同比仍保持增长,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6%。
这是否能够说明央企在经营方面较为成功,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方面做得较好?对此,朱善利对本报记者表示,央企能实现利润增幅较大的企业还是在一些垄断较为严重的行业中。这些企业没有受到市场竞争的激烈冲击,很难判断这些企业的利润是由于其在经营方面的成功,还是来源于企业的垄断利润。
对于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仲继银认为,政府应该将更多精力用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对于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等基本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都应承担的。仲继银说,政府应该采取政策破除垄断,引入更多市场竞争,这一点比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更加重要。
“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并不能成为维持其垄断地位的理由。”朱善利说,按照经济学的解释,如果一个行业的利润过高,一定会有更多企业进入,将行业利润率降低。所以,企业如果长期利润过高,那么其所在行业一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
朱善利认为,垄断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同时也给社会福利带来损害。不管国有企业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只要其利润是由于垄断带来的,那么就一定会给社会的整体福利带来损害。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引入更多市场竞争才是正确的方法。更多的竞争会使产品价格降低,质量提高,这对消费者是有益的。同时,更多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好处,这才是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仲继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朱善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实习生 谢雅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加强国有企业监管,为转变政府职能积累经验。同时,中央企业要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花大力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阳光央企”。
社会普遍对于国企高管和职工待遇过高存在质疑,而国企员工却始终认为其待遇和付出努力不相适应。这源于国企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阳光央企”就是要求企业的信息公开透明,同时政府应破除垄断,让国企更多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能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保证国企员工的利益。
此次会议上还要求国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受访专家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不应成为垄断的理由,防止污染等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都应承担的。政府应将更多精力放在打造在公平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以及提升整体社会福利上。
保证公开透明并健全激励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对本报记者表示,“阳光央企”的根本就是加强信息披露,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性国企,本质上都是属于全民所有。这些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就不应该低于上市公司,应该做到每个普通民众都可以从相应渠道获得自己希望了解的国企信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善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之前启动的对央企的高管和职工进行薪酬调查可以算作建设“阳光央企”工作的一部分,对这些职工和高管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及时进行公布,这点是最重要的。
“除薪酬方面更加透明外,建设‘阳光央企’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朱善利说,政府不应该对企业和市场过多干预,而应该让国企和其他企业一样,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如果央企职工和高管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合理的薪酬待遇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证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健康发展,才能和一些跨国企业进行竞争。
朱善利表示,对公司的经营水平以及薪资待遇应该根据市场评价,而不是根据政府评价。在“阳光央企”的建设中,应该放开竞争,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少量要害行业外,绝大多数的行业都应完全放开。在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如果国企的利润还能保持很高水平,那么给予公司高管和员工更高的待遇水平就不会产生质疑。因为只有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通过市场来评价企业的经营水平,建立起健全的国有企业员工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给予管理者和员工合理的待遇。
强调社会责任不如保证市场公平
此次常务会议还要求国有企业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7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同比仍保持增长,累计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6%。
这是否能够说明央企在经营方面较为成功,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方面做得较好?对此,朱善利对本报记者表示,央企能实现利润增幅较大的企业还是在一些垄断较为严重的行业中。这些企业没有受到市场竞争的激烈冲击,很难判断这些企业的利润是由于其在经营方面的成功,还是来源于企业的垄断利润。
对于 “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仲继银认为,政府应该将更多精力用在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对于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等基本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都应承担的。仲继银说,政府应该采取政策破除垄断,引入更多市场竞争,这一点比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更加重要。
“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并不能成为维持其垄断地位的理由。”朱善利说,按照经济学的解释,如果一个行业的利润过高,一定会有更多企业进入,将行业利润率降低。所以,企业如果长期利润过高,那么其所在行业一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
朱善利认为,垄断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同时也给社会福利带来损害。不管国有企业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只要其利润是由于垄断带来的,那么就一定会给社会的整体福利带来损害。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引入更多市场竞争才是正确的方法。更多的竞争会使产品价格降低,质量提高,这对消费者是有益的。同时,更多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更多好处,这才是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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