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黎明互联网金融有四大发展机会
日前,2013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举行,互联网金融被作为今年的重点议题予以讨论。在“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2013”上,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副总经理黄黎明认为,未来互联网金融或存四大发展机会,即提供流动性、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黄黎明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互补而不是颠覆,利用互联网技术填补现有金融体系的空白,服务金融潜在市场,这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会。
黄黎明认为,目前的金融体系中有四大方面尚没有被满足,首先是资产与负债流动不匹配;第二是小微企业,尤其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再者是实体经济缺钱与中小投资者缺乏好的投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此外,金融运营及交易成本高。而这些方面正是互联网金融能够利用其技术及平台优势提供服务的领域。
关于陆金所业务发展,黄黎明表示,陆金所定位于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稳盈-安e贷是陆金所推出的基于P2P模式的创新业务,未来陆金所将根据用户需求和行业发展,推出更多创新服务。对于现在业内对P2P标准模式的讨论,黄黎明提出“国外的P2P模式基于完善透明的个人征信,这方面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只要能结合中国国情,为中国投资者和融资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就是成功的模式。”
黄黎明认为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化”,银行网银服务就属于此类;其二,“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通道业务”,阿里金融推出的余额宝则是这一领域的代表;其三,“金融业务结合互联网产生的创新业务”,目前市场上风头正盛的网贷业务就是这样的创新。
“不管哪一类,其市场空间的产生正是源于目前金融体系的空白,尤其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负债资产的流动性不匹配、实体经济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等、金融交易运营和交易成本过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一直困扰在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而互联网因为其高效率与低成本特点,恰能够在相关领域提供补充,即有效服务潜在市场。”黄黎明说。
黄黎明表示,基于这一潜在市场,未来互联网金融或存四大发展机会,“提供流动性、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但他也强调,互联网金融,首先以金融属性为重,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切入,都必须坚守三个金融服务原则,即资金安全、偿付能力与流动性管理,“而且这不应该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而应该是从一开始就必须具备的服务能力和从业底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仅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而且对传统金融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处于研究阶段,在此背景下,黄黎明认为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参考信息,帮助大众挑选有实力、风控能力强的平台进行投资。
在谈及目前行业普遍比较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时,黄黎明提出两点建议:首先,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主体来自不同的领域,而从事的业务也具多样性,建议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以从主体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此外,作为创新行业,需要监管部门支持,给予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但是作为与金融有关的行业又不能完全放任,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可以设定行业底线,“从准许做什么转变为规定不准许做什么”。
黄黎明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互补而不是颠覆,利用互联网技术填补现有金融体系的空白,服务金融潜在市场,这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会。
黄黎明认为,目前的金融体系中有四大方面尚没有被满足,首先是资产与负债流动不匹配;第二是小微企业,尤其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再者是实体经济缺钱与中小投资者缺乏好的投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此外,金融运营及交易成本高。而这些方面正是互联网金融能够利用其技术及平台优势提供服务的领域。
关于陆金所业务发展,黄黎明表示,陆金所定位于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稳盈-安e贷是陆金所推出的基于P2P模式的创新业务,未来陆金所将根据用户需求和行业发展,推出更多创新服务。对于现在业内对P2P标准模式的讨论,黄黎明提出“国外的P2P模式基于完善透明的个人征信,这方面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只要能结合中国国情,为中国投资者和融资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就是成功的模式。”
黄黎明认为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化”,银行网银服务就属于此类;其二,“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通道业务”,阿里金融推出的余额宝则是这一领域的代表;其三,“金融业务结合互联网产生的创新业务”,目前市场上风头正盛的网贷业务就是这样的创新。
“不管哪一类,其市场空间的产生正是源于目前金融体系的空白,尤其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负债资产的流动性不匹配、实体经济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等、金融交易运营和交易成本过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等问题,一直困扰在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而互联网因为其高效率与低成本特点,恰能够在相关领域提供补充,即有效服务潜在市场。”黄黎明说。
黄黎明表示,基于这一潜在市场,未来互联网金融或存四大发展机会,“提供流动性、为投融资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降低交易成本、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但他也强调,互联网金融,首先以金融属性为重,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切入,都必须坚守三个金融服务原则,即资金安全、偿付能力与流动性管理,“而且这不应该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而应该是从一开始就必须具备的服务能力和从业底线。”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不仅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而且对传统金融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处于研究阶段,在此背景下,黄黎明认为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参考信息,帮助大众挑选有实力、风控能力强的平台进行投资。
在谈及目前行业普遍比较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时,黄黎明提出两点建议:首先,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主体来自不同的领域,而从事的业务也具多样性,建议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以从主体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此外,作为创新行业,需要监管部门支持,给予企业充分的发展空间,但是作为与金融有关的行业又不能完全放任,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可以设定行业底线,“从准许做什么转变为规定不准许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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