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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不做 “有害”当禁

发布时间:2013-8-19 10:20:00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 【字体:

  ■商检机构经过巨大付出而出具的出口检验证明,不仅难以被国外进口商认可,还增加了国内企业的贸易成本和负担

  朋友小郑是浙江某公司的外贸助理,专门负责出口业务。联系客户、组织物流,小郑从不发憷,而碰上商品报检就挠头:“一般情况下,报检不仅要支付一定的检验费,从开始报检到拿到出口凭条,还要花两三天时间,如果被抽到下厂检验,甚至要花一周。好几次因为检验时间过长,误了船期,不仅多花了仓储费,还赔了客户几十万元的违约损失。”所以,每次办理商检,小郑总是忐忑不安、眉头紧锁。

  最近,小郑的心情好多了。7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8月1日,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出公告宣布,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取消商检,就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组织出口,不仅节省了报检费用,效率也大大提高。”小郑说。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了一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管制,实际上是一项行政审批,也是一种“技术壁垒”。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商检制度已运行了60多年。早期,由于我国贸易量小,商检主要针对出口商品,目的是提高出口质量、维护国家声誉。改革开放后,外贸快速发展,进口商检的增量超过出口,但出口商检仍然很吃重。初步估算,至今我国商检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工作用在了出口上。

  但是,从全球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在商检中关注的是进口产品,只有两三个国家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道理很简单:各国都在想方设法鼓励出口,没有哪个国家会“自己为难自己”、给出口产品设置技术壁垒。对进口商来说,对产品质量的检验,一般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从来也不指望或依赖出口国政府机构组织的“国家检验”。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承诺遵守WTO《装运前检验协议》,一般国际贸易操作中,出口商品的质量如何、是不是符合进口商的要求,也完全可以由贸易商请第三方贸易服务机构进行检验,政府机构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去承担贸易双方的市场风险、满足进口商的需求。

  实际上,由于不同国家很难互认检验结果,商检机构经过巨大付出而出具的检验证明,不仅难以被国外进口商认可、做了“无用功”,也增加了国内企业的贸易成本,有害于出口产业的发展:企业出口多了报检手续,要额外支付检查、仓储等费用,还可能产生时间延误、货物挤压、人力占用等间接损失。取消出口商检,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企业减负,促出口增长,激发出更多的发展潜能。

  出口商检这类“无用”、“有害”的工作并不鲜见。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从计划经济延续过来、已成惯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其实都可以交给市场完成。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负担重、微观不够活。政府必须主动削权,自我“革命”,把那些阻碍发展步伐、抑制经济活力的审批事项减下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坚决拆掉一道道“篱笆墙”,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全社会活力的“加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让市场主体有奔头、有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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