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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万余户纳税人今起受惠“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3-8-1 14:29: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体:
试点扩至全国后,预计2013年减税1200多亿
  @华西都市报: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扩展到全国,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平均减税幅度将达到40%。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有60607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占86.6%。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认为,“营改增”实施后,将推动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华西都市报记者肖垚实习生钟治杙
  今日起,“营改增”试点将从12省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这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地区、行业“双扩围”,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2013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200亿元。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四川省共有60607户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今日(8月1日)零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省国税办税服务厅顺利开出了我省“营改增”试点的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小企业平均减税达四成
  根据试点方案,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庞永刚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少了应纳税额。这些试点行业中,交通运输业原有营业税税率为3%,现代服务业原有营业税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后,以不含税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征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要低于原来的营业税额。
  一些试点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缴营业税,纳税申报时一张表就够了,现在缴增值税,需要环环相扣的几张表,对企业财务管理提出更细致的要求。因为“营改增”,一些试点企业已经或正在酝酿转变财务管理制度。
  今年上半年,“营改增”试点为全国纳税人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其中,减税最多的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现代服务业不再重复征税
  “这次改征增值税后,对于现代服务业合作业务采取抵扣办法,避免了重复征税。”庞永刚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定某公司承接一项总收入为500万元的新产品研发业务,将其中200万元委托另一专业研发机构完成,按原营业税政策,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5万元(500×5%),研发机构也应缴纳10万元(200× 5%),两家合计缴纳营业税35万元。
  改征增值税后,研发机构的销项税额为11.32万元[200 ÷(1 + 6%)× 6%],该公司销项税额为28.30万元[500÷(1+6%)×6%],凭研发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1.32万元,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为16.98万元,两家合计缴纳增值税2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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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小规模纳税人占近9成
  将推动四川第三产业发展
  据四川省国税局的数据,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有60607户纳税人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140户,占13.4%,小规模纳税人52467户,占86.6%。
  其中,交通运输业11015户,研发和技术服务8164户、信息技术服务4851户、文化创意服务17302户、物流辅助服务3101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417户、鉴证咨询服务11259户,广播影视服务422户,其他76户。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认为,从西部地区看,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个短板,“营改增”实施后,有利于优化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分工、推动创新,扩大内需、改善出口,支持纳税人发展壮大,加快我省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提醒 >>> 12类应税服务项目 暂不施行“营改增”
  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还明确,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规定前,以下12类应税服务项目暂不纳入此次营改增范围:1、水上游览船、观光索道和电瓶车;2、互联网婚姻介绍、职业中介;3、基础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4、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公司互联网接入业务;5、快递业务;6、网吧;7、商场出租柜台;8、商场收取的上架费、进场费、堆头费;9、出租运输线路经营权;10、出租场地用于展览和会议;11、工程造价,工程预、决算;12、招标代理业务。
  算账 >>>
  影视广告公司 税负降近1/3
  位于锦江区的一家影视广告公司,此次作为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该公司财务总监樊沙测算,从9月1日开始报税后,税负会有1/3的下降。
  2012年,这家公司的营业额近600万元,按照之前5%的营业税计算,去年缴纳了30万元左右的税款。
  “营改增”后,这家公司的销项税额按照现代服务业适用的6%增值税率计算,则要缴纳34万元左右的税收,但由于公司每年所购进的硬件设备、办公用品、相关固定资产的抵扣金额有12万元左右,因此实际缴纳税款只有22万元。
  相较之前3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减少了8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减税上万元
  市民罗晓庆所在的公司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年收入为100万元。按照此次“营改增”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按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 5 万元(100×5%);改为增值税后,应缴纳增值税为 2.91 万元[100÷(1+3%)×3%],前后相差2.09万元。
  罗晓庆说,未来希望能够购置更好的设备,来更新企业的系统,为客户提供更高端的服务。
  解读 >>>
  有利企业“走出去”
  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庞永刚表示,一些企业在进行“营改增”测算时,可能会发现现阶段应交的税面临不降反增”,但对国家而言整体的税收下降了
  国际交易中,将商品的价格与增值税分开收取是惯例,而现在国内价格还是将增值税包含在内的。“营改增”后,在整个产业链中税款其实是不断在传递的,实际税款的承受者是最终的使用者,这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利。
  评论 >>>
  升级“营改增”牵一发动全身
  “营改增”逐渐走向深入,有助于转型升级期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营改增”在目前的经济改革中具有标本意义。纵观我国税制改革历程,很少有如此高度的共识来推进一项改革。“营改增”带来的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倒逼财税改革等一系列积极效应,使得人们预期其推进的速度应该是“能多快就多快”。
  对整个经济领域的改革而言,财税改革往往具有穿针引线的综合张力,而“营改增”就是“已经看准、具备条件、牵一发动全身”的一项改革,需要加快步伐,不断推进。
  如今,“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意味着这项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应当看到,“营改增”自去年破冰以来,对经济的驱动作用有目共睹,当前尤需坚定信心不断进取,全面升级“营改增”试点,并综合推进一系列相关改革,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的活力。 据新华社
  “营改增”进程
  2011.10.26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1.1
  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7.24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8省市和宁波、厦门等3个计划单列市。
  2013.4.1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推开,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
  2015年
  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将“营改增”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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