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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地方税体系 培育新主体税种最迫切

发布时间:2013-7-29 6:41: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重建地方税体系 培育新主体税种最迫切
建成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一体,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
  ■本报记者 徐 科 
  
  对于今后财税改革的方向,财政部长楼继伟近期提到了构建地方税体系等要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构建地方税体系”这个说法由来已久,未来整个地方税体系可能做相应调整,与整个财税体制的改革相关联,注重税制的整体性、长远性、科学性和统筹性,而不是仅仅对地方个别税种的局部调整。
  “‘7+1’行业全国范围推开的‘营改增’对现行的地方税体系形成重大冲击,特别是省级财税层面。”施正文解释称,营业税一直是地方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改成共享的增值税后,将令地方主体税种“悬空”,对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的影响不容小觑。
  对于构建新型地方税体系的路径,专家在给出不同意见的同时,也伴随着颇多争议,毫无疑问的是,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为地方税体系寻找到一个新的主体税种是财税改革最核心、最迫切的问题。
  “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重点是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按照国际经验,这个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并有望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税收支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则认为,在下一步的税收改革中,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工作,不能也不宜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打主意,而应当也只能另辟蹊径――由增设专属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做起,可从增设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和位于零售环节的流转税入手。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表示,完善已有税种以及开征某些新税种来填补目前地方税种的缺位,把地方税真正建成一个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为一体,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如果能够通过推动分税制改革实现新一轮的“放权让利”,不仅给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培育出真正的“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又能与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体制焕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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