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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强度还在增加吗?环保部大范围摸底

发布时间:2013-7-27 9:59: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字体:

环保部启动“核辐射水平”地图

    中国核电建设在经历一年多的停滞后已经重启,那么,现在中国的辐射水平如何?核设施或核基地所在周边当前的辐射水平又如何?这些“数据”有望形成详实的公开报告。

  目前,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已经启动全国范围的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现状的调查摸底,与此同时,也开始汇集各地监测站点近年来的环境辐射水平数据,会同其他核相关部门和专家着手编制“中国辐射水平与效应评估报告”,该报告旨在摸底全国范围的整体辐射水平,报告有望在2016年左右完成。

  此外,《核安全法》也在不久前通过立法论证,有望列入新一届人大立法规划,目前草案框架已经形成,有望在新一届政府届内出台。

  摸底与评估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份完整且权威的“核辐射水平地图”。最近的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水平综合评估是一份名为《中国辐射水平》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汇集了从建国起到2000年左右的中国辐射水平状况。

  这份报告是目前最为权威的关于中国辐射水平的分析和评估,根据报告统计的数据, 2000年左右中国公众所受最大剂量来自天然本底辐射,平均约为3.1 毫西弗/年,公众所受最大人工照射为医疗照射,平均约为0.21毫西弗/年,核电及其燃料循环产生的照射约为0.004微西弗/年。此外,到2007年底,中国放射性同位素和核技术应用事故导致人员因辐射致死人数为10人;核电站及其燃料循环未发生因辐射导致死亡的事故。

  “这份报告评估出了很多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像公众所受天然辐射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的估算值在上世纪90年代是2.3毫西弗/年, 2000年左右变为3.1毫西弗/年,其主要原因是氡的增加。”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该人士还透露,“前不久环保部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启动了新评估报告并做了相关要求,比如要求把辐射本底数据整理到2012年底,主要是收集向环境排放的流出物的数据,把影响评估到2012年底,然后根据这些数据输入环境影响的评估模型,算一下对公众造成的剂量有多少。”

  与首份报告不同,这一次的评估报告或将加入城市的辐射水平数据。“报告的数据主要利用现有的监测站,从铀矿开采开始,整个核燃料循环系统都会有监测数据,这一次可能会将城市的辐射数据纳入进来,其他监测数据也会大量加入,核技术利用也会有所充实,同时加入辐射效应。”

  据了解,目前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包括136个地区环境监测站点、23个运行核电厂周围监测站点、2个惰性气体监测站点和20辆应急移动监测车(实验室)。具体的,包括328个瞬时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108个水样采集点和175个土壤采集点。这些数据逐级汇总,分别汇至31个省级数据汇总中心和国家辐射连续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汇总中心。

  “目前评估的困难也主要来自监测,因为现在的监测站监测的都是环境的剂量,这些剂量是天然放射的还是核设施流出的,需要监测核设施的排出流量数据,同时还有一些与核设施相关的核素,能测到的话,也要评估,但一般很难测到,当前环保部还有一个有关核基地的辐射状况的调查评价,但出结果会比较晚,报告不一定来得及用。”上述人士表示,“上次报告断断续续用了五年,这一次会加快,评估工作要2年时间,剩下1-2年时间编写,估计2016年左右能出来。”

  该人士所说的有关核基地的辐射状况的调查,即环保部提出的《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总体方案》的内容,方案计划在“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中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全面了解中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状况,以促进中国核基地与核设施放射性污染治理。

  据了解,目前调查已经铺开,秦山核电基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四零四核基地的现场调查工作去年已经开始。

  对于摸底的内容,据本报了解,主要包括现有核基地与核设施及其外围的辐射环境及污染状况,以及国内现有核设施厂区及其周围的地表、地下水及主要环境介质中的核素的分布现状及污染状况。

  经济观察报获取的一份最新数据显示,当前中国运行和在建的核电机组共46台,其中在建核电机组29台,运行机组17台,此外还有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19座。

  安全立法进展

  除了摸底全国的辐射水平,核安全的立法也在推进。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赵永康在“2013年核与辐射安全研讨班”期间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核安全法》已经列入本届政府立法计划,而且有望进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据赵永康介绍,《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主要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进行,其他如环保部、能源局等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我们从去年开始组织材料论证,像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环保部、人大代表和法制办都参加了论证会,会议的结果是认为立法非常必要。”

  当前,中国与核相关的法制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主席令发布的国家法律,主要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类是国务院批准总理发布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主要包括《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也就是业界常说的“核七条”;另外就是各部委批准发布的或强制性或指导性的部门规章,前者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和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后者则为根据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核安全导则和对具体技术提出指导的技术文件。

  然而,这些仅仅是细分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并非基本法,作为核领域基本法和最高法的《原子能法》缺位长达三十年,该法在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便启动编制,但至今没有出台。 

  “《原子能法》涉及的部门比较多,范围也比较广,国务院法制办一直作为三档立法项目在立,一直在报批。”赵永康表示,“因此人大决定同时启动《核安全法》的立法,《原子能法》作为基本法,《核安全法》作为特殊法,后者确定职责和理念,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目前的进展是,《核安全法》已通过立法论证,有望进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8月份的人大常委会就会有结果,目前有关方面希望本届政府期间能够出来,这从本届政府第一个论证的“立法”项目即《核安全法》就可预见,本届政府对该法的立法还是非常重视的。”赵永康表示,“我们进行了前期调研,列了10个专题,每项都有专题研究,争取先把法律的基本框架确定下来,比如有哪些条款,每个条款又包括哪些含义,按照当前的进度,今年拿出草案第一稿的可能性不大。”

  但他同时表示,目前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基本确定,主要包括核安全的目标、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质量保证、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目前,有些内容还有比较大的争议,比如是不是需要规定国家决策部门的安全职责,这些都需要讨论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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