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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发布时间:2013-7-24 4:58: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体: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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