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围”被过度解读
16日,一则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17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求证获悉,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作风”的1个公告和2个通知,其中在“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而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但有些被“过度解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试点扩围沉寂一年后,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转发的经国务院批准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
对于房产税,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第三个”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今年4月传出杭州市被纳入新一轮试点,其方案接近于“上海方案”,按照媒体报道的杭州市上报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宅的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为8%。
多位财税部门官员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仍在研究中,未透露更多信息。不过学界较为统一的意见是新一轮试点仍针对增量,存量房仍属免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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