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别碰上资金“天花板”
对于大中城市来说,解决大部分资金并不难。当然,前提是要规划好,运作得当的话,政府可以通过对棚户区开发,土地增值以及经济发展获得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7月12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今后五年将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
住建部当天就此作出政策解读,“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棚户区改造除了能够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亦能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就业,提高城镇化质量。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只是,棚户区的改造涉及拆迁等难题,且需要投入的巨大资金,近年来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颇费思量。
前五年已改造1260万户
新五年再改造1000万户
《意见》指出,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首先受益的肯定是被拆迁住户,棚户区改造除了能够让住户得到一笔拆迁款之外,居住、生活环境也能够得到改善,一些黄金地段是属于稀缺资源,根据协议,住户还能守住这样的稀缺资源,收益增值非常可观。”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政府来说,这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的升级转型。”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表示,“棚户区的改造对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都能有很大提升,而对城市档次提升、面貌的改善,也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点。”
据不完全统计,年均两三百万套棚户区改造建设能够拉动投资额2000亿至3000亿。“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企收益可能并不高,但比较稳定。”宋会雍表示,“开发商的活跃与否关键在于利润,若房企的财政补贴和倾斜问题得以解决。新一轮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房地产公司机会会非常多,这将让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
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
开放商参与积极性不高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方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仍以传统资金渠道为主,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出资、银行信贷等,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并不大。
“大规模改造,成本太高。而棚户区改造市场上投资回报率很低,所以,开发商的积极性不会很高。”宋会雍认为,“让人担心的是,有些时候,政府答应开发商建好给钱,可是建好之后,又说没钱,或者拖很久才给,这就更会打击开发商的积极性,所以,政府要改变思路。”
《意见》表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在新的政策中,还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
棚户区很难吸引商业信贷资金,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认为,原因在于改造项目商业价值较低。不过,他认为,对于大中城市来说,解决大部分资金并不难。“当然,前提是要规划好,运作得当的话,政府可以通过对棚户区开发,土地增值以及经济发展获得资金,这样能够形成良性循环,而对于中小城市,这类问题并不突出。相比之下,林区、矿区棚户区改造比城区更为困难,由于商业价值很低,利润太少,市场化的运作在这里会很难,这类主要还是纳入财政。”
宋颂兴认为,在棚户区改造中一定要规划好,和城市发展统一筹划,不能领导拍脑袋。其次是要在这一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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