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收单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正式公布《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比对此前2012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的文件新增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定义,并取消了商户对应收单机构家数的限制,且将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机构也纳入收单机构管理。
“整个监管思路发生了变化。”业内人士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另一处显著的不同是监管层对收单业务所涵盖的业务范畴重新定义。”
此前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的业务被主要划分为三类——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和银行卡收单。
但在收单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收单机构的定义是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经银监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经央行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在新公布的管理办法中,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支付结算服务的机构,也被纳入收单机构的管理半径。
“这是最大的变化,网络支付也被认为是收单业务的一种。”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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