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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因信息公开争议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7-11 4:5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十年前交行大案实名举报人异地安置未果
    
    昨日上午,审计署以被告身份出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员工董航诉审计署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一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10年前,董航和其他两人实名举报了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不良信贷资产造假核销案,并被审计署查实。之后,因害怕打击报复,三人要求异地安置工作。
    但因对交通银行异地安置不满,董航选择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审计署公开2003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了解该报告是否涉及对实名举报人的异地安置信息,从而据此证明交通银行在安置问题上存在问题。
    实名举报审计大案
    2004年12月23日,审计署通报表彰2003年度全国优秀审计项目,其中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实施的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群众举报问题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列。
    当年6月23日,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的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称,“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000年~2002年,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这一审计大案源于2003年董航和两名同事的联合举报。2003年8月,三人陆续发现分行账目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并被调离原岗位。三人赶赴交通银行上海总部,举报锦州分行核销175户企业不良贷款2.21亿元。举报两天后,三人被分行人事部门通知因旷工正式待岗。随后三人前往国家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实名举报。
    2004年,三人举报情况被国家审计署查实。是年11月,交通银行总行监察室向3人通报了案件进展,举报属实;相关涉案人员已经在接受司法调查;锦州分行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此外,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出具表彰通知,对举报行为给予肯定,举报期间被停发的工资、奖金、福利也全部补齐,共计3万多元,报销了举报人往返北京、上海、沈阳等地所有费用,并每人颁发5000元的举报奖金。但三名举报人要求异地安置工作未果。
    专项审计报告是否存在
    “生活的平静已经被打破了。”董航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举报后,三人遭遇被跟踪、恐吓,甚至遇袭。
    异地安置工作是三位举报人最大的诉求。但时至今日,三人中除鲍宇被安置在北京工作外,董航和另外一名举报人的工作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十年来,交行和举报人之间就异地安置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次起诉国家审计署,董航是要确定审计署对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的专项审计报告中是否存在关于举报人安置的内容,从而得到证据证明交通银行的“不作为”行为。
    在寻求法律途径之前,董航以实名举报人身份向审计署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审计署公开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署明确否认专项报告的存在,并称当时的调查情况以《审计要情》的形式报告国务院,同时以《审计要情》为涉密文件为由,未向董航公开。
    专项审计报告是否存在,也是昨日庭审双方辩论的主要焦点。审计署认为该案不是专项审计,而是特殊案例,“特事特办”。
    但董航辩护律师高福东不认同“特殊”这一说法。他认为,专项审计报告的流程一般是由专项组先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署核查之后再出具自己的审计报告,第三步是出具审计意见。前两步不可省略。
    庭审结束后,法院决定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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