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改增”试点 8月1日起再扩围
【深圳商报讯】(记者 万红金 解冰 通讯员 陈俊峰 林翰祎)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6+1”行业试点扩至全国。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该行业首次纳入“营改增”试点,深圳将有464家广播影视企业首批纳入试点。
据悉,目前地税部门已向国税部门移交了464户试点纳税人征管数据,其中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有23户,其余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国税部门已对地税移交过来的464户试点纳税人办理初步确认手续,正在积极做好扩围企业8月1日试点前的各项准备。
为了便于纳税人整体理解“营改增”具体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营改增”政策打包清理,统一制定了37号文,而此前单独行文的“营改增”政策都将废止。这份名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通知》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通知》明确将广播影视服务业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这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6%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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