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国税扩大 代征地方税费范围
昨日,记者从深圳税务部门获悉,深圳国税、地税两局协商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试运行,由深圳市国税局在原来对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基础上,扩大代征范围。正式施行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本次拓展国税局受托代征地方四项税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不含专业市场代征商户,下同),在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代征个人所得税,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纳税人,以及在地税局已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个体纳税人,不代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为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除外)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征税费后,不需要再到地税局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据测算,纳入代征范围的个体纳税人有8.24万户,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有1.9万左右,预计年代征地方税费额达3.8亿元。
本次拓展国税局受托代征地方四项税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不含专业市场代征商户,下同),在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代征个人所得税,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纳税人,以及在地税局已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个体纳税人,不代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为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除外)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征税费后,不需要再到地税局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据测算,纳入代征范围的个体纳税人有8.24万户,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有1.9万左右,预计年代征地方税费额达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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