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方案亟待破题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近日建议积极探索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制度。他表示,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可以参照广东模式,将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
记者了解到,除广东之外,目前浙江、江苏、山东、北京等省市养老金也有结余。以江苏为例,今年5月份,江苏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公布了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五险都有盈余。
记者近日在致电江苏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时,该处工作人员说,“目前,江苏省养老金委托投资未正式开始,但听说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考虑此事。”
当前,养老金面临保值增值压力,如何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拓宽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投资渠道,推动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向市场化、多元化和透明化发展,提高养老金的运营效率,成为中央与地方迫切想解决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两种资金性质不同的基金却采取了无差异的投资管理体制,都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是银行协议存款。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仍然实施省级统筹管理,严重依赖财政补贴,投资体制落后于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保值增值的需要。
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草案早已于去年上半年起草完毕,但至今迟迟未正式推出,这也阻碍了地方养老金委托投资进程。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曾表示,我国需要依法建立专业的、审慎的受托人制度,在这方面,企业年金做了很好的示范,可以借鉴企业年金的标杆,建立养老金受托人制度。
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新增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5.68%,其中含权益类收益率达到5.77%,固定收益类达到5.17%。全国企业年金已经从2007年的1519亿元增加至2012年4821亿元的规模,并且2007年-2012年之间的年平均收益率为8.35%。
与此同时,去年上半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广东省政府在北京签订了1000亿元养老金委托投资协议。截至2012年年底,广东实际委托投资运营时间约为半年,实际应收收益率约为3.4%,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赚了34亿元。按此计算年化收益率为6.72%,高于2012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3.94%的年平均收益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表示,新养老金投资办法要由中央来做决定,没有最后确定就等于没有方案。近期社保系列改革方案的制定,都会涉及养老金投资运营办法的改革。
对于委托投资制度,杨燕绥建议个人账户托管委员会可以由地方政府统筹与平衡,然后建立国家养老金监管委员会。“如果养老金结构调整到位,可以建立中央统一的养老金受托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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