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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修正符合国际惯例投资收益逆差具有结构性特点

发布时间:2013-6-22 6:09: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专访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数据修正符合国际惯例投资收益逆差具有结构性特点
    
    近年来,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其修正机制日益受到关注,特别是对于投资收益逆差问题,出现很多分析观点。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
    第一财经日报:近年来,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我们也注意到已经发布过的平衡表数据会在次年调整。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种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管涛: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采用了初步数、正式数和修订数相结合的机制。
    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来源多样,各数据源时滞不一,有的长达一年。为尽可能及时反映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情况,我们编制并发布初步数和正式数,时滞分别为季后1个月和3个月,部分基础数据源使用了统计估算方法。尽管数据质量不尽完美,但贵在快速反映外部经济的状况和趋势。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修订机制于2010年建立,修订数的目的是在获得最终调查结果后更准确地反映国际收支交易情况,时滞是15个月,即在公布当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时,同时修订上年各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对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进行修订是各国编制发布数据的惯例,体现了统计追求准确、严谨、科学的目标。通俗解释,修订是一种数据的更新机制,不是改正错误数据。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均定期或不定期修订数据。
    日报:虽然如您解释,数据修订是统计惯例,那我们也注意到有时修订的幅度较大,如2011年投资收益逆差修订后增加了585亿美元,这种调整幅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管涛:这主要是由于修订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数据。我们注意到,数据调整后,有评论质疑我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对此,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监督,这也是提高统计数据透明度的初衷,同时也希望做些沟通和澄清。
    2010年以前,在投资收益借方(即支出)只记录外方实际汇出的利润,不记录仍留在境内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和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以下统称为“两未利润”)。2010年起,根据国际标准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加入两未利润,以记录归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全部利润。但两未利润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时滞约为年后9个月。这样,在编制当期季度平衡表初步数和正式数时就只能使用估算的方法。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数据的修订方法在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都会就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数据修订方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充分沟通,均得到其认可。
    我们认为,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展现最准确的数据,修订幅度作为估算和调查结果之间的差异,确实有时可能较大,但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修正和披露。
    当然,较大的数据修订确实给社会各界使用数据带来了一些不便和疑惑。我们也在不断摸索新的估算方法,验证估算方法之间的差异以期获得更好的估算结果,欢迎社会各界给我们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日报:国外是否也有类似情况?
    管涛:国外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以美国为例,其2012年7月的《美国国际交易账户年度修订情况》中说明:2010年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经常账户差额从逆差4709亿美元修订为逆差4420亿美元(下降289亿美元),金融账户差额从净流入2543亿美元修订为3829亿美元(增加1286亿美元);2011年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修订变动更大,修订后经常账户逆差下降75亿美元,金融账户净流入增加1622亿美元,误差与遗漏从修订前的805亿美元变动为-892亿美元。
    日报:2011年、2012年的投资收益逆差分别为853亿美元和574亿美元,这么大额的逆差,是否意味着我国的投资发生了较大的损失?
    管涛:我国投资收益逆差(即数字为负)的经济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而持续的讨论。许多专家学者据此对我国对外开放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还是要解释一下基本概念。这里的投资包括我国吸引外来投资和我国对外投资不同方向的两个部分,外来投资的收益主要是支出,我国对外投资的收益是收入。因此,我国投资收益逆差意味着我国吸引外来投资支付的收益大于我国对外投资获取的收益,但绝不是对外投资亏损了。简言之,投资不等于对外投资,投资收益逆差也不等于对外投资亏损。
    日报:投资收益逆差是否意味着我国对外投资盈利能力差?
    管涛:我国投资收益逆差是结构性的,不是对外投资收益低,而是外来投资回报高。结合各国发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按照“对外投资收益率=当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投资收益贷方/上年末和当年末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对外总资产余额的平均值”的公式计算,2005~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收益率平均为3.3%,美国为4.3%,德国和日本分别为3.8%和3.4%,而英国、金砖国家巴西以及韩国均低于我国,分别为3.0%、2.3%和2.9%。考虑到我国对外投资中近七成为外汇储备投资,我国对外投资收益并不逊色。拓宽对外投资渠道,更多通过民间对外投资是改革的方向,但需要有序推进,有一个过程。
    日报:投资收益逆差是否意味着我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算“总账”时我们亏了?
    管涛:投资收益逆差这一现象,反映了我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成本收益权衡后的政策选择,这一点专家学者已做了很多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结合各国发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按照“外来投资收益率=当年平衡表中投资收益借方/上年末和当年末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对外总负债余额的平均值”的公式计算,2005~2011年,我国外来投资回报率平均为6.9%,美国为3.1%,德国为3.3%,日本为1.5%,英国为2.6%。和对外投资相比,我国吸引外来投资的成本较高,主要是由于我国六成以上利用外资是外来直接投资。这类股权投资属于长期、稳定的投资,流动性较差,存在经营风险,按照市场规律投资回报高于其他形式投资。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俄罗斯和印度,2011年回报给外国直接投资者的收益率也都在8%以上。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外商投资在融通资金、创造就业、增加税收、引进技术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利用非直接投资形式的外资可能有助于降低成本,但考虑到证券投资和外债波动性强、稳定性差,是触发新兴市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的重要诱因,这方面要审慎进行。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包括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但是,解决对外经济部门的结构性问题既要决心更要耐心,需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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