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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档案局乱收费 局长领导打招呼就不收

发布时间:2013-4-17 14:14:50 来源:河南日报 【字体:

近日,读者张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先后两次开具“单身证明”,到开封县档案局查询婚姻档案时,每次都要收费50元。而且两次收费,一次开的是发票,一次开的却是收据。

张女士称,2012年12月26日,她到开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开具“单身证明”,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先到县档案局查询个人婚姻档案。在档案局,工作人员称要收取查询费50元。张女士询问收费理由,工作人员说,查就交钱,不查就算了。无奈之下她只好交了钱,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发票。今年2月21日,她再次开具“单身证明”时,档案局又收了50元,工作人员这次开的是一张收据。当张女士质疑和上次的发票不一样时,档案局工作人员称都是这样的票。

4月3日,记者来到开封县档案局二楼办公室,见到张丽莉副局长。记者问有没有收费许可证,她说有。记者要求看一下收费许可证,张副局长说,收费许可证在会计那里放着,会计今天和局长一起去市里办事了,你下周一再来看吧。记者询问收费开收据的问题时,张副局长解释说,发票没有领来先给开个收据,等发票到了再拿收据来换发票。

记者随即联系了开封县发改委,发改委袁股长电话告诉记者,收费许可证应该悬挂在醒目位置。当记者问及档案局查询婚姻档案该不该收费时,袁股长说,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让问收费股。

4月8日,记者再次来到开封县档案局,见到了王春燕局长。记者询问查询婚姻档案的收费依据,王局长解释说这属于证明费。但记者在王局长拿出的收费许可证上看到,“证明费”依据“价费字(1992)130号”和“豫政(2008)52号”,标明收费内容为“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收费标准10~300元”,并未看到婚姻档案查询项目的收费许可。

王局长说:“我们收50元其实一年也收不了几个钱,有的领导一打招呼就不收了。”她表示可以把张女士的钱退回去。

记者到发改委收费股见到了潘股长,查询并复印了开封县档案局《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上没有关于婚姻档案查询收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