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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养老金的出路

发布时间:2013-4-18 9:12:07 来源:不详 【字体:

因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推迟退休年龄的建议,养老金问题再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那篇对戴相龙的专访中,推迟退休年龄只占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篇幅都是在讨论中国该如何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戴相龙理事长对此提出了三个建议:一是尽快进行顶层设计,争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由国家设立公共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设立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二是坚持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国家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三是运用综合措施平衡因老龄化高峰到来形成的国家统筹账户收支缺口。

为此,戴相龙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并实现保值增值,力争到2020年底超过3万亿元。而延迟退休年龄也是建议之一,在他看来,延长退休年龄不仅是为了养老金的收支平衡,而且是为了让有条件的劳动者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单单从技术角度而言,推迟退休年龄并不是一件坏事。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这几十年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人口预期寿命的变化——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1965年之前,中国人整体的预期寿命还不到50岁,1968年才迈过60岁关口,1993年突破70古来稀。2010年的最新数据是73.3岁,而在上海等城市则是突破了80岁。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必然会导致退休年龄发生变化,事实上,在OECD(经合组织)国家,退休年龄普遍是在65岁。为此,戴相龙还建议退休年龄随着平均预期寿命的增加而增加:预测今后我国平均期望寿命,每5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也是每5年延长1岁。

为什么一个在技术上可行的办法却导致公众的激烈吐槽?中国目前养老金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上的缺失可能是最为主要的原因。

所谓的公平性缺失,是指目前养老金制度的双轨制,在这个制度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并不需要在工作时缴纳四险一金,但是他们退休后获得的退休工资却远远丰厚于在企业部门退休的人员——而企业部门的养老金是要自己缴纳的。

所谓的养老金的效率存在问题,则是因为目前中国企业的养老金缴纳负担过重。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为什么需要这么高的缴纳基数?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中国的养老金建立时间比较迟,1998年国企改革后才逐步完善,而养老金是建立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之上,这意味着现在的职场人士必须为已经退休的那部分群体承担更多的成本;而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投资没有效率。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了控制所谓的风险,在职人员所缴纳的社保资金只是被政府存放在银行账户上,不进行投资,收益可想而知。

正是因为以上因素的存在,才使得民众对推迟退休年龄的建议反感——为什么要推迟退休年龄,而不是降低公务员的退休金?他们认为,公务员之所以退休金高,就是抢占了企业部门的利益。殊不知,在现有的养老金体系下,公务员退休金是来自当期的财政支出,它和养老金赤字并没有多大关系;相反,如果公务员也实行和企业一样的待遇,可能会导致目前上班族更高的缴金成本——因为公务员那部分的养老金并没有储备,必须在现收现付的账户中抢一杯羹。当然,如果能够有更多的财政支持,倒也不是坏事——拉低了退休公务员的退休金,至少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决定。

正如包括戴相龙在内的不少专家所提出的,中国解决养老金危机有个最大的优点就在于我们有过去积累下来的国有资产,而且数额庞大。有学者分析过,按照目前的市值,只要把沪深两市中四分之一国有股划转社保作为优先股——只分红,不减持,不参与企业管理,基本可以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而且今后不断有国企上市,不断划转优先股。

从理论上说,将国有股部分划拨社保并不是没有理论依据。国有资产从性质上而言是全民所有,是劳动者以往的劳动积累。过去,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国企积累全额上缴,企业由国家从积累中拿出给予投资发展。因此,把国有股部分股权化归养老金,是把全民所有制的积累用于过去创造这些积累、现在退休的劳动者,理所当然可以享受这部分收益,同时也是对过去劳动价值的补偿。

尽管国有企业的利润规模看起来很庞大,但是绝大部分的利润都是集中在要素分配领域的企业,这意味着真正在市场竞争中盈利的企业还是不多。在利润主要依赖于垄断企业的前提下,这个分红计划能否顺利实施是一个问题。或许还有人会认为可以通过出售国有股权来实现,零星地出售国有股权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在资本市场上国有股减持的预期一旦形成,那将会重构中国资本市场的价值预期,估计又是一场翻天覆地的变化价值重估。从这个意义而言,指望通过国有企业股权分红或者划拨国有资产等问题来解决养老金问题,实际上也是忽视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

还有一条更为激进的道路。美国学者保罗·德梅尼认为现在应该在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障金、个人账户中的强制储蓄、私人储蓄这三大支柱基础上再增加“第四支柱”——一个强制的、“现收现付制”的、从自己的子女直接转移到其退休父母的养老基金。这样的机制设计,既能鼓励父母多生育子女,又能保证子女的质量,因为父母会努力提高自己子女的能力。

换句话说,我们要把这一百多年来养老社会化的过程走回到以前养老家庭化的过程中来,从构建一个合理家庭规模入手来解决养老问题,在社会生育率不断下降的今天,或许是一个更为激进的方式。这个政策若得以实施,一些最基本的财税体制也将会发生变革,但考虑到庞大的养老压力,值得一试。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