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特大制售病死猪案宣判46人 被告笑称判得轻
2013年3月13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2012年查获的温岭特大制售“病死猪”案,并当庭宣判了46名涉案人员,判罚最重的监禁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处以监禁六年以下不等,并处罚金,情节尚轻者则处以拘役。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江西人操兰玉的介绍下,与在温岭市肉联厂上班的湖北人陈光华结识,双方约定利用陈光华在肉联厂上班的便利条件,向张兴兵提供、介绍有病死猪的养猪户。张兴兵于是在当地一个垃圾场租赁了屠宰场所,买来屠宰工具,雇佣民工屠宰病死猪。其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获利金额7万多元。
这其中,陈光华共为张兴兵介绍收购病死猪700多头,获利4000余元;刘昌飞则为张兴兵屠宰、加工病死猪,每头收取15-20元不等的屠宰费,共获利1万余元;张兴兵的妻子李琼则亲自在泽国一菜场设摊卖肉,以每斤10元的价格零售,共卖了1000余斤病死猪肉。
后来操兰玉也加入到收购病死猪的行列,他们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为每头猪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而温岭本地的不少养猪户,明知张兴兵等收购病死猪是制作食品出售,但利欲熏心,还是卖了,从而成了被告人。
张兴兵除了卖肉,还制成腊肉、腊肠批发给温岭市泽国、大溪,及台州路桥区等地的菜场。
从2012年4月12日开始,温岭市公安局根据统一部署,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同时缴获了大批病死猪肉及其制成的腊肉、腊肠、肉丸、香肠等。这些猪肉及其制品经检测鉴定,检出了奇异变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等病菌,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经危害性评估认定,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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