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学老师猥亵11岁女童致其精神重度抑郁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50多岁的北京某校小学老师苑某在办公室内对该校11岁的女生小宁(化名)进行猥亵,造成小宁精神抑郁、焦虑。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苑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12年4月24日14时许,苑某在学校教学楼二楼的教师办公室内对11岁女生小宁进行猥亵。经司法鉴定,小宁的处女膜可见浅表裂痕,后小宁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中度焦虑”。苑某于2012年5月31日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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