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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塌桥赔偿同命不同价 律师称违反法律

发布时间:2013-2-4 13:35:04 来源:法邦网 【字体:

据凤凰网消息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17分,河南省三门峡市连霍高速740公里处(三门峡市渑池服务区东约1公里)一桥梁发生垮塌,数人被困。网络消息称“一位遇难者家属称,目前正进行赔偿谈判,政府工作人员称事故发生在河南境内,要按河南的标准,“他们说城市户口能赔40多万元,农村户口的最多赔18万元。”

其实,这样的事故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实行“同命同价”的赔偿标准。按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国家法律规定很明确,城乡差别应该不适用。

那么赔偿标准可以达到多少呢?

根据最高法院文件规定,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标准按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按网络上查询到的河南省2012年的标准为18194.80元 /年,用它乘以20年,是363896元,这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该是赔偿六个月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河南2012年标准为30303元/年)15151.5,所以这两项加起来应该是379047.5元,加上其他费用确实是应该有40多万元。请注意这是在网络上查到的2012年的标准,事故发生在2013年,如果当地法院有新标准,应该会更高。

当然,上述标准是按非农业标准计算的,假如这次事故死亡的全是农业户口的,则赔偿标准确实很低,只相当于上述标准的一半多一些;假如死亡人员中有一个非农业人口,或有在城镇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则按上述法律规定,应该适用相同的标准来计算。

让我们为死亡的同胞祈祷,愿他们早日安息,当然他们的在天之灵应该是平等的。

法邦时评 刘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