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帅富买假房产证应付准丈母娘 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潘栋) 30岁的庄某,作为金融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月薪三四万元,出入车接车送,可谓高富帅,可他却为结婚无房发了愁,于是夸下海口,称在珠江新城拥有170平方米的豪宅,并买来假房产证应付准丈母娘。但假的真不了,他也身陷囹圄,黄埔区检察院目前正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办理此案。
董事长助理造假房产证
1982年出生的庄某是广州黄埔区人,身高1.84米,他大学毕业后经过几年拼搏,成为广州一家金融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月薪三四万元,公司为他配备了宝马座驾。2012年7月5日,庄某在珠江新城金穗路租了一套170平方米的豪宅,月租14000元。在人前,他也算是“高富帅”了。
庄某的女友小倩(化名)在银行工作,2人恋爱多年计划着结婚。然而去年9月他拜见家长时,准丈母娘却提出“要结婚就得有车有房”,这让存款不足以付首期房款的庄某犯了难。为此,他先是撒谎称,所租的豪宅是自己的妈妈“赠予”他的,但准丈母娘却较了真,一定要看到房产证才放心。
同年11月上旬,庄某通过网上找到一个“代办证件”的人,并花了约1万元,搞了一张该豪宅的假房产证。
没想到,准丈母娘又提出要核实房产证的真伪。无奈之下,同年12月17日,庄某陪着准丈母娘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工作人员发现房产证系伪造的,这个豪宅的真正主人是一名杨姓女子。工作人员当即报了警,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依法或被判3年以下刑责
被捕后,庄某提供线索抓获了办理假证的郭某,另一名女性卖家仍在逃。由于庄某认罪态度好,目前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表示,庄某的行为应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按照法律规定,该罪名刑期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有法律人士称,根据庄某的认罪表现,不排除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处罚,甚至免予起诉。
检察官表示,庄某的行为是很不理智的,在女方家长把房子作为结婚条件时,他可以选择向亲朋借钱,凑够房子的首付;也可以选择坦承实情,并给予尽快买房的承诺,但他却选择了走上弄虚作假违反法律的路,实在让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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