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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案八成涉家暴 因缺乏证据认定率不足5%

发布时间:2016-3-7 16:52: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在“三八”妇女节前夕,怀柔法院在雁栖法庭司法诊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怀柔法院保护辖区内妇女,特别是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情况做了介绍。附近的十余名女性村民也前来参加活动,希望通过活动了解相关法律,以帮助自己和街坊四邻维护权益。

  在“三八”妇女节前夕,怀柔法院在雁栖法庭司法诊所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怀柔法院保护辖区内妇女,特别是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情况做了介绍。附近的十余名女性村民也前来参加活动,希望通过活动了解相关法律,以帮助自己和街坊四邻维护权益。

  八成农村离婚案涉家暴

  虽然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在不断推进,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妇女仍然是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群体。

  怀柔区作为北京的远郊区,农村户籍人口占到了近四成。根据怀柔法院统计,从2013年至今,农村户籍女性作为原告的案件占全部女性离婚案件的40%。其中,八成案件的女方都表示,其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纠纷形成诉讼的毕竟是少数,在法官下乡普法时发现,农村仍有大量的潜在“家暴”行为存在。

  “从语言辱骂、恐吓到程度不一的殴打,甚至包括控制女方必要的日常经济和交往行为,家暴的形式很多。”怀柔法院副院长孙吉旭表示,即使上述大量存在,但女方更多将其看作是家庭内部纠纷,极少寻求外人的帮助。这就导致一旦离婚纠纷打上法庭,女方无法提供强有力的“家暴”证据。

  证据不足,导致了在农村妇女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家暴行为认定率不足5%,而能够向法庭提供遭受家暴时的报警记录的,三年间只有区区5起案件。

  根据刚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出警、调查、制止等义务,以及相应机构的强制报告义务,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女性遭受家暴时可以得到保护。

  法定继承被家族排斥

  不仅在人身安全问题上处于弱势,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类似的观念仍深入人心,在分家析产、法定继承中,女方多会被家族排除在外,大部分女性也不知道自己拥有相应权利。

  李大爷和黄大妈育有两子一女,上世纪90年代,一家人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新房。女儿李艳成年后嫁到了邻村,并担负起了照料黄大妈的责任,对李大爷的照料则由两个儿子轮流承担。

  在二老相继去世后,兄妹三人对家里老房子的分割发生了争议。大哥李山拿出了一份李大爷签名的分家单,上面显示六间老房子两兄弟一人一半,李艳则被排除在外。

  自己赡养了母亲,却无法得到相应的遗产,李艳一怒之下将两个哥哥诉至法院。经审理,怀柔法院认为,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分家单对遗产的分配显失公平。

  随着法律宣传的受众扩大,部分农村女性开始尝试主张自己过往的权利,农村地区继承案件的诉讼比例在不断上升。但因多数纠纷要追溯到多年前的分家问题,案情难以查清,存在争议的财产归属也大多已经趋于稳定,法律强行介入可能导致新的纠纷隐患,导致一部分案件法律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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