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救援社会力量加速萎缩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长江沿线重庆、湖北、湖南、江苏等地采访发现,近年来国家不断投入建设长江水上救援力量,但救援设施设备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社会救援力量加速萎缩、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长江水上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形势严峻。
一旦有大型船舶翻沉
很多救援船束手无策
目前,长江干线建了数百个巡航搜救基地,组建了水上人命救援专家人才库。但据业内人士介绍,长江水上救援设备不足,难以适应船舶大型化、多样化和日益繁忙的长江航运要求。现有的海巡艇都比较小,抗风性和稳定性有限,大马力救援拖轮匮乏,也没有配备直升机。
“一旦有大型轮船翻沉,我们的海事船就算是到了现场,也会像一只蚂蚁看到一头大象倒在水里,束手无策。”一位海事部门工作人员说。
长江沿岸某省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救援主要靠90多艘海巡艇,但多数都较小,对大型事故船舶的救援力不从心。
地方海事机构救援能力有限,在长江沿线十分普遍。长江上游某地港航部门一位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当地有4500公里地方管辖的水域,但只配备了9条搜救艇和一些执法船,只能保重点水域。
随着长江船舶事故日益减少,专业救援人员也越来越少。据业内人士介绍,长江下游某省江段能用的潜水员也就一二十个,最高峰时长江有一百多人,目前得有三四十个才能满足需求。“但连这十几个人可能都保不住了,他们到了40岁以上身体条件就不允许了,干到50岁的潜水员几乎没有。”上述业内人士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令人忧虑的是,现有的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有限,难以有效防控风险。武汉一家航运物流企业负责人反映,船舶发生事故沉没后,事故船舶的燃油舱不可能完全密封,会有燃油溢出,但巡航救援基地的防污染设备不足。除清污船外,社会救援船舶几乎没有清污设备。加之溢油随水向下漂流,增加回收难度。
长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称,经多年建设,长江干线目前基本具备了200吨油类危化品泄漏事故的处置能力,部分地区具备了500吨的处置能力;但化学品一到水里就融合了,应急处置是世界难题,他们这方面的应急能力几乎为零,救援设备基本没有。
每年演练时动一次
应急设备库难以有效使用
据悉,国家已在重庆、万江、巫山、巴东、三峡、岳阳、武汉、芜湖、九江等地投资建设了应急设备库。但长江海事局一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由于没人没经费,设备库的运营管理,后续应急、演练、培训都是问题,有的设备库连电瓶充电、设备维护都没做;只是一年搞一次应急演练时设备才动一下,其他时间基本没人动。
多名地方海事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国家在长江上建设的这些基地是有基础性作用的,但是它们多是国家一次性投入建起来的,没有经费、没有编制、没有维护,也就没法有效地使用起来。
一些业内人士和基层干部认为,政府的力量有限,长江是一条线,出事的地方和搜救力量设置都是一个点,而江上救人需要争分夺秒,实施起来经常感到无能为力。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通部要求接到报警30分钟到点上,我们内部要求是20分钟,快的时候15分钟就能到。但事故发生了,留给外界救人的时间,往往只有几分钟。
与沿海不同,我国在沿江没有设立专门的救援打捞局,水上搜救一直是政府主导、海事牵头、各部门广泛参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社会救援力量是水上搜救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近年来长江沿线的事故数量大幅下降,不少社会救援力量难以为继。长江下游某省一家公司的一名潜水员曾经到江边烧香、磕头,求的竟然是多沉船。如今,这家公司因债务缠身破产了。
武汉一家打捞公司负责人反映,长江上的打捞船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多属于自主经营性质,事故在某一区段不可能频发,为了求生存,只能去找别的活干,一旦出现险情救援船没在,鞭长莫及。
多位基层海事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近期他们遇到了一个新麻烦,由于江上的船不少是个体户的,船一沉海事发强制打捞令,但船主弃船走了,打捞费用就成了负担。海事部门为避免碍航,只能跟打捞机构不讲理,先捞上来再说,钱有时一欠大半年,对打捞机构是不小的负担。
此外,一些地区由于地方与部门之间权责利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合力。一位海事部门专家表示,针对陆地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武警、消防及化工企业都有较强的专业队伍,但近些年水上的应急专业化作业队伍是空白,港口建设时要求配套,几乎都没实施。
完善救援基础设施
构建长江救援有机整体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长江应该像海上一样设立救援打捞局,由交通运输部救援打捞局统一领导,投资建设救援基地,配备大型救援船、救援直升机以及救援信息指挥系统等,并在事故多发地点及危险航道设立若干站点。
而在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士明看来,现有打捞救助制度不能轻易打破,长江要再建一班自己的搜救队伍,民间机构就可能全死掉,以后再想把他们找回来就很难了。
华中港航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梁立旭等业内人士建议,加强社会搜救力量建设,完善“专群结合”的长江搜救协作机制。长江海事系统多位干部认为,水上应急救援是和时间赛跑的生命大营救,第一时间参与救援的往往是社会船舶和人员,就近就地救援至关重要。为此,必须依靠社会力量,采取政府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技能培训、适当配备救援设备、为义务救援人员订制人身意外保险、允许社会力量使用国家应急设备库和搜救基地的设施设备等措施,大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地方政府及行业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广泛参与的救援体系。
同时,加大投入完善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更新必要的设备。南京地方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建议,结合长江航道工程建设和航运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实施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如在一些事故险情多发航段配备大型海巡艇、无人机、1000吨级乃至更大的起重救捞船等装备,在一些重点港口适当配置功能较为齐全的大功率拖轮,在长江干线水系大型湖泊等容易发生大风大浪的航区,规划建立避风港等安全锚地。
此外、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沿江各省水上应急指挥中心与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相互结合,信息共享,构成长江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可鼓励地方立法,明确政府和各部门在水上应急救援中的职权,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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