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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年终奖去投资“高息回报”可能是陷阱

发布时间:2016-2-2 11:29: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要发年终奖了,一些不法分子也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粉墨登场,通过各种方式制造非法集资的陷阱。

  要发年终奖了,一些不法分子也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粉墨登场,通过各种方式制造非法集资的陷阱。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对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案件的梳理分析,发现其手法不断翻新,从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且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

  典型案例

  高息为饵,大多数投资人血本无归

  案例一: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苏南某市注册了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随后做了一个网名www.njdlct.com的P2P投资平台,声称投资人可以将电子账户的钱投标,期限分10天、15天、一个月不等,年利息为20%。

  在平台运营3个多月后,终于因资金周转断裂,部分投资人投资款无法取现。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后,先后接报110余名投资人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案例二:2012年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其收购或创办的休闲观光农业协会、农业经济信心专业合作社等,打着“服务三农”“政府菜篮子工程”“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虚假口号,在苏北某市设立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以10%—15%年息向公众吸收存款。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郑某向当地1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

  警方研判

  当前非法集资主要有6种形式

  1、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这仍是江苏省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法。

  2、不法分子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借助设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3、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此类手法在部分地区还比较严重。

  4、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5、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6、不法分子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这种手法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其涉及的区域广、人员多、金额大。

  江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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