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的关键是定位
由银监会牵头其他部委发布的P2P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尽管该文件给P2P行业的整改时间达18个月,但是还是引起行业的震动。近期各种研讨会不断,在笔者参加的一个研讨会上,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争论非常激烈,一方认为意见稿警示了目前P2P行业存在的风险,并且还是相当宽松的;而另一方则认为按照该办法,百分之百公司都是违规的,严格整改则整个互联网金融大好的发展形势将会受到重大打击。
为什么会有如此严重的分歧?其主要原因是该意见稿将P2P行业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服务,这个定位事实上就取消了目前P2P行业金融服务功能,整个文件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这个定位,负面清单的指导思想事实上就是切断P2P公司从事金融服务的管道,那么,P2P目前普遍从事的资金池、拆标、自融、线下门店、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拆期、发售金融产品等都将被严格禁止。
一位P2P高管认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几乎百分之百的P2P平台都是违规的,而仅仅做信息中介服务,利润会很稀薄,市场需求会很少,那么前期巨额的资金投入就打了水漂。另一位高管认为,P2P就是定位中介服务,因为做金融风险太大,现在看来这些平台公司的资产都很小,大多都是几十亿,出了问题股东都能解决,但是过了几年到十几年,平台公司的资产达到几百亿上千亿,一旦遇到宏观经济周期性下行,就会出现大量违约,股东就兜不住了,那时候风险就会很大。他还反问,如果这些都让你做了,银行去做什么?一位监管机构人士也反问,是啊,你可以去申请民营银行啊。
其实这个争论最终说到点子上,那就是P2P机构能否做银行?笔者认为,部分或者个别优秀的,风控做得好,经营规范、理性的,历史记录比较好的P2P就是一个很好的民营银行的雏形。在这次意见稿中,最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分类监管,不妨为那些最终能做到银行金融机构的优秀P2P平台埋下伏笔。而目前的意见稿,基本是一刀切,凡是禁止的事情不让做,事实上将这些非常有前景的公司打压在了萌芽状态。
在近3年左右的时间里,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谓遍地开花,尽管鱼龙混杂,至少从目前来看,除了一些平台风险意识淡薄、销售过程违规、投资者教育薄弱、个别还有欺诈行为外,大多还是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创新层出不穷,涌现出了许多非常优秀的平台公司,它们不仅仅较好地控制了风险,而且对中小企业、个人消费以及三农的资金需求和融通提供了非常好的服务,这是传统金融极大的短板,为我国经济下行期金融的创新、经济的活跃做了较好的探索,他们不仅仅需要扶持,而且需要监管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推广,让他们学习。
事实上,几乎可以肯定,全世界没有第二个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如此迅猛,即使在互联网技术的发源地美国,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不能望中国互联网金融之项背。究其原因,一个是中国经济尽管已经下行,但是企业家创新的活力仍在,经济内部的需求仍然旺盛;一个是传统金融还是一个垄断的体制,金融供给不足,金融压抑严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投融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对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便捷、透明、互动和大数据等,是高科技为金融服务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高科技可以解决传统金融所不能做到的市场开拓、客户挖掘、风险控制、账户管理和支付清算等功能。这是中国金融不可错过的一个契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不容错过的一个机会。
另外,笔者的建议是,政府政策出台的前提是一定要适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如果不适应,政策很难执行,监管成本过高,最终就会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好在这次意见稿是征求意见,监管层开放的态度出发点还是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完善的空间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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