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最大盗墓案反衬出文保不足
议论风生“敌人太狡猾”,并不能成为当地文物保护不力的理由。毕竟,保护好文化遗迹,是不能推卸的责任——哪怕困难再多,也得想办法解决;哪怕盗墓贼技术再高明,也得保护好文化遗迹。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特大盗墓案作出了一审判决,30名涉案人员中,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5人被判处15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很明显,这群曾疯狂无比的“摸金校尉”,终于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今日身陷囹圄的他们,不知道在想起曾经疯狂盗墓行为的时候,可曾有过一丝悔恨之意?
不过,盗墓贼们悔恨不悔恨,其实并不要紧。关键在于,文物保护工作是否能够在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盗墓案”后,汲取教训,完善工作,而后,让越来越多的盗墓行为,从现实中走开。
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在很多地方,文物保护其实是跟在盗墓贼屁股后面跑的,鲜有地方能够建立起一套“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措施,保护那些文化遗迹。就11·26这起特大盗墓案件来说,盗墓团队自2013年7月开始,竟然在16个月内疯狂作案17次,平均一个月一起还要多,可是,即便这样,当地的文物保护部门,竟然丝毫没有反应,这也显得太过麻木了吧!真不知道有些地方的文物保护部门,平日里是怎么工作的。
当然,从报道来看,这群盗墓贼,并非简单的蟊贼,而称得上盗墓高手,不但日常装备比一般文保单位科研部门强,甚至,还专门针对红山文化遗址,开发出了专用工具“扎子”。但是,“敌人太狡猾”,并不能成为当地文物保护不力的理由。毕竟,保护好文化遗迹,是不能推卸的责任——哪怕困难再多,也得想办法解决;哪怕盗墓贼技术再高明,也得保护好文化遗迹。
当然了,这种文物保护不力的板子,也不能全都打到文物保护部门身上。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是,盗墓分子的专业化是因为背后有巨大利益的驱动,只要有投入就会有产出。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文保却是在“烧钱”,地方政府往往只有资金的投入,却并无巨额现金的回报,所以,地方文保部门的弱化是必然的。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和感到悲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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