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
民政部日前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此前,在7月份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也曾明确提出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
这是在简政放权背景下的一次彻底改革,也是减少财政支出、避免腐败的一个举措。长期以来,中国本土的各种协会或商会,实际上扮演“二政府”的角色,而非真正由行业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协会商会功能开始从政府部门剥离。但是,仍然隶属于政府部门,并保留了行政级别以及财政拨款等“公权力”。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一部分由现职的党政领导担任或兼任,大部分由退休官员担任。这已成为安排退休高级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让其继续保持影响力。
这些行业协会商会过去由政府主办、主管,或挂靠在行政机关,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的弊端。但由于这些协会商会主要与成员而非公众打交道,处于公共视野之外,缺少公共监督。这就会导致政府监管不到位,舆论监督缺乏,成员则不得不遵从要求的现象,一些协会商会打着政府的旗号搞垄断、乱作为,也有的不作为、滥收费,本来是为企业或成员服务,却加重了市场主体和企业负担,甚至成为“红顶中介”和“权力掮客”,搞权钱交易。
因此,在简政放权、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之下,隐藏在市场暗处的协会商会必然也要进行改革,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加强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表明,改革有两个目标,一个是转变政府职能,厘清职能边界,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社会;另一个目标则是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而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基础,“去行政化”是改革的关键。因此,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目前,这项改革的挑战在于,“去行政化”后的协会商会如何实现自治。毕竟过去几乎所有的此类组织都具有官方色彩(行政级别与财政拨款)。行政剥离后,其组成人员与财务来源以及治理结构将如何安排,是由成员自组织后民主决定,还是有一定的新政规范指导?另外,在简政放权背景下,许多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渐为行业协会商会所替代,部分审批权力也将交至协会商会手中,如何监督和制约这种权力,也是待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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