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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高罚息与招商行长的感谢

发布时间:2013-4-9 6:27:32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日前,南都报题为“信用卡欠费488元 5年滚成11030元”的报道。报道称,五年前,某打工妹用工厂发下来的“工资卡”在湖南老家的商场透资刷卡消费了488元,到今年的2月份竟被通知已欠银行款达到11030元。

另一报道则有: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上,招商银行行长在《提振消费:任重而道远》分论坛上,谈起中国信用消费和发展前景。首先感谢中国这一大批年轻人,我们原来预计信用卡8年盈利,结果4年就盈利了,盈利里面利息的贡献将近40%,这是没有想到的。用信用卡透支、付息这个贡献完全就是信用的贡献。结果在40%里一半是年轻人,一半是有钱人,所以我改变了这个观点,我们年轻人不像过去他的父母了,天天储蓄存款,到最后钱也没有花出去。”

笔者认为,这两则新闻,大致印证了国际惯例上银行都偏好那些不是那么及时还款的客户,因为,罚息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

笔者认为,按照现行法规,民间借贷利率须严格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比照这一原则,银行信用卡欠费的计息也不应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报道中,银行的罚息五年利率高达2160%以上(即使按利滚利计算其年利率也高达85%以上),如果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原则,5年罚息应不超过7.5% X 4 X 5=150%

对于信用卡欠费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信用卡欠费的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最高限额,不得利滚利;二、信用卡发生欠费后两年内,如银行未与欠费人达成还款协议、亦没有进行诉讼求偿,则应自动终止计息,以避免银行放任欠费而牟取高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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