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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要避免“一刀切”

发布时间:2013-4-5 10:11:54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国务院4月3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部署了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并确定黑龙江省先行开展这一改革试验。这是继李克强总理日前在江苏常熟考察时对在农村地区推进股份合作、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等生产经营体制给予高度肯定后,中央高层就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初期,从小岗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我国农业摆脱了人民公社时期积存的严重问题。但是,这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能够激发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却停留在原始的农业生产形态,农民只能年复一年地从事原始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苦劳动,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农业生产方式的陈旧落后使现代科技难以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下,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在我国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也出现了改革的迫切要求,这个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涌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无疑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但是,选择什么样的道路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政府来说却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走过了不少弯路,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体制已经被实践证明为失败,而这种失败的原因就在于剥夺了农民的自由,农民在这种体制之下完全丧失了对农业生产的自主权。而当年小岗村的突破,其重要的意义就是挣脱了这种对农民的体制束缚改革开放以后,小岗村的改革得到了权力的承认和弘扬,迅速成为向全国推广的一个模式。但是,当时将小岗村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带有浓厚的权力意志,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自由选择权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而它对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产生的制约作用很快暴露了出来,农业机械化无法推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基本荒废,改革开放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主要是通过从事工商业经营和城市打工获得。

事实上,即使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风行的过往几十年,股份合作、家庭农场在一些地区也已盛行,此次李克强总理在江苏常熟考察的田娘农场就是其中的一个成功者。值得庆幸的是,面对农民的这种选择,权力没有按自己的爱好进行强烈的干预,这保证了一些先行先试地区的经营体制创新能够顺利发展。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当今天由政府出面推行股份合作、家庭农场等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时,需要防范权力对农民自由选择意志的干涉,比如强行要求农民参与股份合作。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权力出于“父爱主义”的情结,习惯于以市场的代言人来行使对市场的干预,这在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屡见不鲜。比如,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集体企业采取自行向职工集资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摆脱了企业的困境,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于自身企业的发展路子,这是企业充分行使自主权的结果。但是,政府在肯定这种创新的同时,又将其作为一种适合于所有企业的发展模式加以推广,并利用权力的力量强行推进,在“一刀切”的要求之下,企业职工被强行集资入股,权力意志代替了职工的自由选择。时至今日,这种发端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股份制已经成为完全由权力包办的一种体制,虽然其发展规模令全球瞩目,但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却得以进入市场,给市场留下了难以治愈的问题。

目前在农村地区推行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当然有别于城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但由于权力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并没有改变,因此政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戒除对农民意志的包办代替。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农业生产发展形态参差不齐,是选择单干还是选择股份合作,农民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比政府更有切合实际的发言权,权力应该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避免出现“一刀切”。如果权力将推行创新体制当作政绩,违反农民意志强行要求土地入股,或者强行要求农民的土地联合起来组成农场,不仅不可能给农民带来福音,反而会给他们带来新的伤害。

 

(燕赵都市报,201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