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租车广告的收益归到乘客
由于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一位出租车后座乘客的头部撞在前牌坐位后背的广告屏上受伤,这使广告屏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的一个关注热点。上海的一位政协委员认为,出租车广告屏弊大于利,应该坚决拆除。主管上海出租车市场的上海市交港局对此回应称,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如果安全不达标则坚决拆除。
看来,主管部门还没有拆除广告屏的打算,其补救之道应该是在后座加装安全带,乘客上车后只要系好安全带,就只能接受这块广告屏的“狂轰滥炸”。那么,是不是以后所有的出租车都加装了安全带,而且乘客上车后都自觉系好安全带,那个广告屏就算是师出有名,可以心安理得地运作了呢?
其实,常识告诉我们,出租车上发生交通意外,毕竟只是非常小的概率,拆除这块广告屏,并不会降低出租车事故的这个概率,充其量只是减低了事故发生时对人身可能产生伤害的程度。基于这个道理,对于这块广告屏的争论,我认为没有必要过多地纠缠它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这块广告屏利用的其实是属于乘客的空间,它不征得乘客的同意就强行向乘客传播广告,已经构成侵犯乘客私人权利的事实。
乘客向出租车公司租赁车辆服务,在他租用这辆车的时间内,他用租车费买断了出租车在其租赁时间内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虽然不等于财产所有权,但出租车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只能向乘客提供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物质条件,而不能在车里“夹带私货”。但是,出租车内安装广告屏,这不是车辆运行的一个必备条件,而是出租车公司为了牟取额外利益而增加的一个设施,但是这个设施却必须以“盗用”乘客使用权为前提条件。
很显然,这块广告屏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它会带来安全隐患,而是它构成了对乘客利益的侵犯,在出租车上加装安全带,要求所有乘客上车必须系好安全带,只是提高了乘车的安全系数,而没有改变出租车公司侵犯乘客利益这个事实。
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应该把乘客租用出租车还原到它是一种经济行为这个原点。出租车公司安装广告屏后,在乘客租用车辆期间通过播放广告所得到的经济利益本属于乘客,应该返还给乘客。因此,有关方面可以制定这样的规定,凡是安装了广告屏的出租车,必须适当降低租车费,让乘客通过让渡自己车辆使用上的舒适度来换取减低租车费的经济利益。这样,以后上海的出租车也可分为两种,有广告屏的和没有广告屏的,让乘客自由选择,以不同的价格购买不同的出租车,享受不同的服务。同样的道理,出租车公司也会在是否安装广告屏上有两种选择,到底是安装后因为车费便宜而更能吸引乘客,还是不安装而可以保证得到高一档的车辆出租收入,相信市场会作出回答。
当然,不管有没有安装广告屏,出租车公司一个不可回避的义务是必须保证乘客租车的安全,也就是说,出租车后排必须安装上安全带,这是出租车运行的一个硬性规定。而乘客坐车时也必须系上安全带,这是文明坐车的一个硬性规定。但有一点需要厘清的是,乘客系上安全带,只是为了提高坐车的安全系数,它绝对不等于承认了出租车公司在乘客租用的车里播放广告。
(新民晚报,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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