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约角度看公司与市场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三章《合约的一般理论》的第十节。)
作研究生时我读不明白科斯说的「公司替代市场」。一九六八年在芝大得到科斯亲自解释也不认为真的懂。为此,一九六九年的暑期到香港度假时,第一时间我到那里的工厂考查件工合约的运作。得到的收获我在本章第六节写过了。
为什么我重视件工呢?因为这种合约刚好站在科斯说的「公司」与「市场」之间。件工在工厂之内出现,属科斯说的公司,但正如我在穿珠子的实例中指出,件工合约是产品市场!推理是:如果一间工厂全部用件工处理所有产出——原则上可以——公司与市场岂不是同一回事?何来公司替代市场了?考查件工的收获比我事前期望的大,因为让我看到传统的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分析近于到处都错。
擦鞋小孩给我上了一课
该暑期时来运到。一天下午在湾仔路旁我坐在一个曾经装载水果的木箱上,要一个当时香港还容许的小孩子擦我的皮鞋。说好价是一港元,当然是左、右皆擦,但当该孩子动工擦我的左鞋时,另一个同样拿着简单工具的孩子,二话不说,擦我的右鞋。我问:「怎样算钱呀?」「给我们每人五角吧。」——其中一个回应。不明白他们的行规,当我发觉这两个擦鞋孩子互不相识,如中电击,突然惊觉:这就是科斯说的市场了!我想,如果左足穿鞋右足穿靴,斯密的无形之手不可能运作得那么好。这件琐事促使我回头再读科斯一九三七年的《公司的性质》,明白多一点,但也认为他提出的「公司替代市场」这个主要论点是错了。
上述的两个擦鞋孩子教了我们什么呢?四点。其一:孩子各擦一只鞋,皆有价,是市场,但没有一个公司组织的存在。他们是各自产出然后卖给我,正如街上有多个小贩我每个购买一点。其二: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不开——我付的擦鞋钱既是购买鞋上的光亮,也是购买孩子的劳力。其三:那两个孩子是合作,也算是分工合作,只是没有斯密的制针工厂那样能因为分工合作而使产量大升:两个孩子的擦鞋时间加起来升了一倍,产量也升了一倍。然而,原则上,市场的运作——单是通过市价的无形之手——可以协助分工合作而使产量大升,在真实世界有不少支持这看法的例子。另一方面,有好些我们提到过的事项,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市场不知价,无形之手失灵,而这就带到科斯一九三七之见了。
其四:孩子擦鞋的例子,显示着交易费用是很低的。市场知价,行规说五角钱擦一只不用问,而四十多年前的香港,孩子们擦鞋显然是有着他们的风俗与礼仪,不言自明地约束着他们彼此之间的合约安排。至于政府后来干预,禁止孩子们擦鞋,理由当然甚多,但政府历来的干预一律理由甚多。孩子在街上擦鞋这个行业,不会比发明皮鞋的历史来得短吧。
例子重要多走一程
我们可在擦鞋这个例子上多走一程。街上的擦鞋孩子是独行侠,但我们知道好些城市有擦鞋的小店子。擦鞋店子的出现不一定代表着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有分离,也不一定显示着「公司」的存在——虽然在法律上一个独行侠可以注册而成立一家企业或公司,corporation是也。
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出现分离,需要在合约上该要素是以时间量度其量。不是指购买按摩或伴侣时间那种,也不是要算利息那种时间,而是我称为「委托量」的时间,本身不是产品。委托量不限于时间——我曾经例举维他命丸委托于一个瓶子。这里的重点是生产要素市场的出现需要把要素之量委托于以时间量度。以擦鞋小店为例,如果该店的铺位是租回来的,以时间算,该店铺属要素市场,跟擦亮了的鞋子的产品市场是分离了:租是一个价,鞋子的光亮收另一个量度性质不同的价。又例如擦鞋小店的员工是以时间算工资,也属要素市场,跟产品市场有分离。不用时间算量,用件工、分成等,直接量度产品算价,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不开。
传统分析难圆其说
上述解释了为什么多年以来我很不满意那所谓微观经济学的分析。这分析把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分为两个不同部分处理,但没有解释为什么会是这样。说交易费用是零不对,说交易费用不是零却没有说是些什么。我自己要经过多年才意识到那所谓要素市场一定要基于以时间之量算价,但如此一来多种不以时间算价的合约,传统的分析不知要放进哪个市场去。要是我们从合约的角度看问题,知道不同合约的采用需要解释,交易费用这项局限不可能遭到漠视。这样处理,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的区别就变得可有可无,而经济制度的运作就看得清楚多了。
生产要素市场的出现要从以时间之量算价的角度看。公司的出现要怎样看呢?虽然科斯以「不知价」来解释有形之手的出现是对的,他可没有说公司是什么。事实上,在他的《公司的性质》的原文中,有一个奇怪的注脚:「我们不可能划一条清楚的界线,来决定有或没有公司的存在。」更奇怪是科斯不同意我提出的公司之间没有界线划分——下节会解释。
公司之间有没有界线划分是一回事,公司究竟何物是另一回事。传统的公司理论(theory of the firm)说「公司」只是一个生产单位,跟大有争议的公司性质所说的公司不同。从奈特到科斯到阿尔钦与德姆塞茨等人的争议看公司——从他们的字里行间作阐释——我找到的自己满意的公司定义如下:需要的原料不论,通过公司而面市的产品或服务,一定是多过一个拥有生产要素的参与者合作才产出的。重点是要先合作,有了产品才面市。也奇怪,同样是那一组人,由施蒂格勒、戴维德、科斯等人倡导的工业组织(industrial organization)主要是教生产成本与反托拉斯,合作是另一个话题。他们倡导的工业组织研究不重视合约。
源头还是斯密
我认为公司性质的整个话题是源于斯密的制针工厂。同量的生产要素,分工合作动不动可使产量上升很多倍,是今天的世界多了很多人但还可以一起生存的主要原因。市场的运作,通过市价的指引,可以协助分工合作,正如上文提到的两个擦鞋孩子是分工合作,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市价——的指引。擦鞋小孩的分工合作可没有提升产量。然而,原则上,市价的指引可使分工合作大幅提升产量。另一方面,奈特注意到,分工合作可以通过一家公司组织处理,但他提出老板承担风险是公司出现的原因,科斯与后来的阿尔钦及德姆塞茨显然不同意。我也不同意。
科斯着重的,是在公司之内有看得见的手存在,指导着员工操作。员工自甘为奴这个观点,在上世纪初期的伦敦经济学院常有讨论,而一组一组的员工作为一家一家公司看也是英国当时的传统看法。为什么要用上有形之手呢?科斯的解释是不知价。骤眼看是套套逻辑,因为凡事知价就是市场,用不着有形之手。当年我不同意科斯提出的是套套逻辑,因为有形之手的出现或员工接受指使可以有好些其他理由。
不知价是选择的结果
不知价,生产活动当然要用有形之手,但我认为科斯一九三七年解释为何不知价是过于复杂,不够清晰,而且没有推到一个关键的要点上。引进交易费用是理所当然的取向,但这些费用我们不容易解释为何会增加,更不容易解释这增加会高于有形之手带来的「浪费」。我要到考查了件工合约之后,从合约选择的角度看,才明白交易费用的变动要从合约的履行与监管的角度才能看清楚。这里的要点是不知价不是说不可能知价,也不是说因为讯息或交易费用太高所以不知价,而是与容易知价的时间工资相比,把议定合约与监管的费用一起衡量,同样的生产效果哪种合约的交易费用比较相宜。可以知价,但选择不知是时间工资出现的原因。
今天我对知价费用的看法很简单,只有两点。其一:没有政府或工会的左右,凡是难用件工合约的生产操作,知价的讯息或交易费用会偏于高过有形之手带来的浪费。我在第六节分析件工时指出,过于零散而又变化多的工作难用件工,多人合作时难以划分贡献的情况难用件工,产品质量容易有争议的难用件工。其二,市场物品之内的任何零件,只要量够大与不违反上述的三方面,可以用件工,而没有法例干预往往用,但愈是牵涉到专业知识的零件,市场愈不知价。我曾经例举一部档次比较高的照相机,内里的零件我们一般不知是些什么,市场当然难知价。产出该照相机的厂家可以相当准确地估计整部照相机能在市场卖多少钱,批发之价大约为几,该厂家会考虑哪些部分用时工,哪些用件工或其他合约,务求整部照相机的预期批发价足以弥补所有成本。
农产品易知价拍卖品专家频频猜错
我曾经说过,市价的出现是相当奢侈的事。不知价的项目多如天上星。农产品一般容易知价,不仅因为买卖双方竞争者多,而家庭主妇不可能不知是什么蔬菜或其质量为何——不会像照相机那样复杂难明,更勿论后者的零件了。农产品的讯息费用比工业产品为低,也因为其生产程序没有工业产品那样复杂,没有牵涉到那么多的专业知识与分工合作。
我不明白为什么没有经济学者深入地研究拍卖行的估价与成交价。拍卖行业是挂着专家估价的招牌来赚钱的,但去年(二○一二)一家上海拍卖行把一件不起眼的小宣纸旧画估价一百,拍出的成交价五百多万!这当然是夸张的例子,但其他比成交价低很多的估价或估得过高拍不出的例子无数。
选择不知价与不断权是授权的原因
让我转到重要的「授权」话题去。说过了,以时间量度生产要素之量有很低的量度费用,加上不同行业的时间工资市场一般有价,知价的讯息费用是远比其他量度为低。但时间本身只是一个委托之量,不是产品,监管员工操作的费用会上升。没有政府或工会的左右,时间工资的采用是基于知价费用的节省高于监管费用的上升,然后再与其他可以选择的合约相比。我们因而可从交易(或讯息或监管)费用的转变来解释不同合约的选择。科斯说公司替代市场不对,对的看法是不同的合约互相替代。这些都说过了,要补充的是知价与监管之间的变化有不同的层面。这就带到授权的话题了。
生产要有资产或生产要素的组合。公司的出现不是源于生产要素的断权成交,而是通过租用或雇用等合约安排。这是局部的使用权利转让,但产权的本身还在业主或员工的手上。把使用权局部卖出是以授权的方式,通过合约的安排,来换取租金或工资。这种局部授权的合约可以有多种安排,为了简化我们主要是从件工与时工这两种合约作分析。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果凡事知价——从产品的每部分到经理人与监管者的每项贡献皆有价——授权让人指使就变得不重要了。什么样的服务或操作皆有价,授权变得不重要,因为每项微小的贡献皆可直接以价成交。这是我不同意阿尔钦与德姆塞茨的从卸责的角度分析公司的原因,而跟着的威廉姆森等持有类同看法的我一律不同意。
引进交易费用:四边两方的一般均衡
授权给公司经理人使用是因为生产贡献的本身不是通过以价成交的结果。然而,知价与不知价不是黑白分明,二者之间可以有不同层面的灰色。从我曾经提出的履行定律看,愈是清晰地知价,愈是知得细微,需要监管的行为愈少。时间工资合约,工资的本身远比琐碎的工作贡献容易知价,但「时间」可不是产品,只是一个预期有产品的委托量,所以员工要授权,要接受有形之手的指导与监管。
考虑到知价有不同层面的讯息与量度费用,监管与指导也有不同层面的费用,把这些费用组合起来而称之为交易费用,大事简化,我们可以推出一个有趣的市场均衡:四个边际的两方均衡。第一方是说过的:分工合作带来的增产利益,在边际上要跟交易费用的边际上升相等。第二方是同样的产出贡献,合约选择的均衡是基于不同合约的交易费用在边际上相等。这四个边际的「两方均衡」是引进交易费用的市场一般均衡了——我称之为四二均衡定律。
当然,做厂或做生意的老板不会知道我在说什么:他们懒得管。但在竞争下,不管产品是否有专利或垄断性,争取租值极大化会带来这四二均衡的效果。更重要是引用老师阿尔钦一九五○年提出的天才之见:在竞争下,这四二均衡是适者生存的结果。
结语:处理私产有形之手要考市场之试
公司的合约性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今天的世界,工商业发展的分工合作带来的产量大升是人类还可以一起生存的主要原因。然而,我们知道,这分工合作的产出大部分是通过有形之手的指导与监管,不是通过市价的无形之手。为什么人类可以生存呢?为什么昔日中国的人民公社,由有形之手指导,带来饥荒遍野的大悲剧?同学们能想到解释吗?
解释有两方面,皆与产权有关。第一方面,不管在公司之内的有形之手怎样指挥、监管,甚至怎样胡作非为,产品最后还要过的一关是消费市场的市价。后者是无形之手!换言之,归根究底,生产要素为私人拥有,公司之内的有形之手是由上头市价这只无形之手指导着的。再换言之,市价的出现是源于参与产出的资源属私产,有形之手要怎样干都可以,但要通过市场考试那一关。人民公社的悲剧不是源于政府策划或中央指导,而是因为资源非私产,不需要考市场之试。没有私产约束的资源使用,使用者没有考该试的入场证。在不同程度上,所有夸夸其谈的不用考市场之试的政府项目皆类同。政府或非私产运作提供的价不是市价。
第二方面,私产的转让权重要。转让权容许资产的拥有者选择要不要参进公司组织,参进后也可以退出。老板要聘请我吗?要我做牛做马做奴隶皆可商量,但我要看老板给我的待遇如何或薪酬为几。老板言而无信,我另谋高就。
以中国为例,昔日人民公社的失败是因为干部不需要考市场之试;今天县际竞争的成功是因为县干部一定要考该试——考土地使用的市场之试——不及格不会有奖金或会被革职;二○○八年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把东莞等地搞得一团糟,因为该法出的试题是考政治,大好商人是不容易及格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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