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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陈有西反思重庆现象的国家样本意义

发布时间:2012-12-27 8:27:05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在中国改革论坛《依法治国与重庆教训》上的发言

一、 重庆教训需要深层思考

我现在提出四个问题,供大家一起深思:

1 、重庆教训是个别现象,还是中国普遍现象?有没有内在的规律可循?因为在李庄案以后,我又接了很多全国性打黑的案子,进行辩护。在贵州贵阳、在江西宜昌、在湖北武汉、在江苏常州、在黑龙江伊春、在浙江金华,打黑的模式不断被复制,连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再到法院的《判决书》,公诉的模式、侦察机关取证的模式和法院判决书的逻辑论证,一模一样。打黑“黑打”,对民营企业的摧残,不只是在重庆,全中国都在发生。这点好多人没有认识到。

2 、重庆现象是薄熙来个人因素导致的吗?是他个人野心膨胀,急功近利,就搞出这么些行动吗?重庆事件后,很多人认为重庆问题就是薄熙来一个人搞出来的。再用了一个疯子王立军。做出了那么多极端的事。但经过两年多的观察、思考,我觉得,产生重庆悲剧的社会基础,在中国是非常雄厚的存在着的,如果我们不对重庆现象进行深刻的反思,如果对重庆问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位和反思的话,发生重庆悲剧的土壤照样还存在,不在重庆发生,也有可能在别的地方发生。

3 、重庆现象只发生在重庆吗?有没有影响到其他地方?无论“唱红”,还是“打黑”,当时都得到了一些重要部门和重要人物的支持。唯其如此,重庆问题清理起来,就特别困难。因为有些根子并不在重庆。有没有影响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 我最近接了一个珠海的“打黑”案子,完全是在“黑打”,把没有任何罪的一个私营企业家,搞了 9 个罪名,抓了 14 个人,都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社会闲杂人员。而其行为,都发生在自己向政府承包的养殖海域里,针对别人的入侵和骚扰进行的自我保护行为。没有一件事情发生在陆地公众场所,却被搞成犯了九种罪的“欺行霸市”的黑社会势力。他“霸”的全是自己的合法承包海域里。这是地方为了完成打黑落后的“硬任务”,拼凑出来的黑社会。其方法,完全是在复制当时的重庆模式,跟风。生怕这方面落后了,“打黑”不力了。

4 、薄熙来退出政治舞台后,就能够消除重庆现象吗?没有薄熙来,我们中国会不会再发生重庆这样的悲剧?这是更高一个层次要思考的。今后的中国,这种隐患有没有消除?

二、重庆模式为什么差点就成了?

为什么重庆模式差一点就成了呢?为什么我们这个庞大的组织,整个系统,会如此无力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这些大学,为什么全部会失守,为他搞课题、为他背书,为他抽专家写作那么多歌功颂德的“重庆模式”的书?为什么北京这样的最高学府,会这样缺免疫力?拿几百万上千万的钱,这点好处,就能为他摇旗呐喊?为什么凤凰、新浪这样的大网站,会连篇累牍的登他的“唱红打黑”?在上海开了热热闹闹的“日出重庆东方红”的会议,文革余孽和极左势力都出来公开否定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路线,为什么没人阻击他?如果他上去,会是怎样的情况?

为什么重庆道路差点成了?我觉得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个是“唱红”的思想基础,同我们一直在进行的意识形态灌输方法是吻合的。红海洋癔症,并没有消除。因为对文革我们并没有真正清算和反思。主流意识上,薄的做法有强大的传统依据。我们共产党建立国家,学苏联的意识形态灌输、思想操纵,斯大林主义根深蒂固。文革发展到极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思考那么多年,我们的宪政思想有了一定复苏,到了九十年代,很多地方回潮了,思想解放的成果被否定了。我们那种对文革的思考的教训,得到的精神遗产,全部夭折了。当然现在“十八大”也讲,我们的旗帜不能倒,我们不会走邪路,老路也不会走。那么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个人迷信,专制主义,以人划线,自相残害,残酷斗争,要不要摈弃?实际上 80 年代,我们已经非常深的思考到这些问题了,可是后来全部回去了。唱红的基础,并不是重庆才有的。要回到计划经济、回到纯公有制、回到思想控制和个人祟拜,这种思想基础是非常浓厚的。

第二个是打黑的法律基础。我们的泛犯罪化立法,导致运用刑法工具整人非常容易。这一点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感受不到的。我们 1979 年《刑法》、《刑诉法》“两法实施”以后,经过了 30 年《刑法》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自由市场经济的发育,我们搞了八次《刑法修正案》,现在的《刑法》罪名已经发展到 450 多个,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有 110 多个。现在要折腾一个中国企业家,非常容易。企业家人人都是待罪之身。随便找找,一个企业、一个企业主找出十几个罪名,易如反掌,随便都能找到。只要这个公安局长心术不正想搞你,没有一个企业家能逃得过这个法网。就是说我们打黑的法律工具基础,已经建成了。

市场经济初起阶段,我们有个“法律万能论”,出现一个问题,就立一个法去解决,出现一种要治理的社会问题,就立一个新的罪名。我之前就是从公安厅出来的,我深深感觉到,立法万能论对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严重破坏。立了那么多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固然治理了很多市场无序问题,同时,也导致我们现在,不用再像《暴风骤雨》中“土改”时期那样,用民兵连长枪毙人剥夺富人财产了,用公安局抓人就够了。现在中国《刑法》的法网,没有一个企业家能够逃得过去。用公检法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是分分钟的事。而我们的宪法基础是公有制,是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这种刑法思想是有宪法性依据的。重庆能够这样大规模地把无辜的企业家打成黑社会基础,剥夺他们,判决他们重罪,甚至剥夺生命,同我们的的这种宪法思想、刑法思想是渊源相承的。我们的法律基础有天然的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

现在全国人大那么多专家常委、法学家常委进去,有没有人在思考立法万能论的危害啊?不是我现在吓唬人,任何一个企业家,经营五到十年,如果我是公安局长,每个人整五个罪名,一点问题都没有,完全可以搞到死刑。像文强怎么被杀掉的?说他是黑社会保护伞,判决书中认真去看,他保护了谁?他的受贿,都是在公安内部部下这里受贿,没有一个黑社会老大给他送钱,只有龚刚模给他送了 3 万块钱。受贿数额,比他早的一个中海油的受贿一亿八,死缓,他几百万,能够死刑吗?强奸罪,那个女大学生,房子都买了,同居了,按司法解释,即使第一次是不愿意的,后来长期同居,也不能按强奸定性。不能构成强奸罪。因此,对他的死刑判决,根本不是依法办案。情节中的弄虚作假,也是一清二楚的,而文强居然被杀掉了。而且,王立军公安局这样搞,检察院守不住起诉关,法院把不住审判关,最高法院把不住死刑关,就这样把他杀掉了。所以,打黑的法律基础的隐患,只有我们深层了解的法律人,才能思考到。

第三个是中国的维稳方针。这十来年,中国的维稳采取高压维稳,就是王立军的典型做法,“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警察内部搞党同伐异,大清洗,高度发挥警察强权的作用。搞专案组,钳制检察、法院、滥用劳动教养职权,不要法律原则。“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这就是一些地方极为流行的庸俗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维稳三大方针”。“露头就打”、“消灭在萌芽状态”、“花钱买平安”,是典型的维稳套路。我只要“搞定”就好了,有事就采取高压手段,用大量的警察放到街上,办案用刑讯逼供,有不老老实实的,鼓动犯人打犯人,甚至直接搞死。所以这样的维稳方针,在重庆给了他一个可乘之机。王立军才敢这么干。刑讯逼供,私设铁山坪看守所,审讯室和羁押室不分,就是吃喝拉撒睡都在这里,没有入监记录没有别人监督,所以可以连续吊打搞他八天八夜。龚刚模是大便小便都在裤子里,放下来到洗手间洗一下,没有衣服穿,就光着身子再拷回去。所以维稳这种思路,导致无法无天。你这里没有大事情,能把事情包住不暴露,你就是好局长。只要摆平,里面出点儿问题,都是次要的。所以,中国的火药筒在发酵,在烧高压锅。

第四,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被否定。我们 30 年来,小平同志说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梯次发展,先富帮后富,要让多种所有制并存。但是重庆的做法,就是要均贫富。不是让穷人向富人看齐,实现共同富裕,而是宣扬一种民粹主义,消灭先富,实现低水平的均富。另一方面,又培植自己的新的权贵,让他们在资产转移重组中大肆捞钱。自已也中饱私囊。他就是觉得毛泽东时代好,邓小平的路子走错了,要回到文革去,否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薄熙来、王立军,包括重庆现任的个别领导,还在位置上的一些人,走的就是这条路啊。他不是想“农民上楼”,进一步剥夺农民的土地,把城市土地流转问题,扩展到农村去吗?把大量的大型私营企业消灭以后,将二三十亿、五六十亿的财产,两三亿就卖给国有企业,进行国进民退吗?国企再捐 1.5 亿给王立军,创立警察基金,给警察发好处,这样的消灭私有经济,用法律手段进行掠夺,实施“国进民退”,再用打黑没收资产,不经法定程序,用来进行面子工程和扶持民生收买民心,完全否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

还有就是社会舆论的绑架。薄熙来很懂得舆论炒作,他知道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所以网络媒体的连篇累牍宣传、大量给御用写作班子砸钱写书、在全国唯一强令电视台不做广告,用政府财政拨款,传播红色文化,为自己的思想路线宣传,他是不惜工本的。所以当时重庆极左势力对舆论的利用、占领,是无所不用其极的。

如果他的政治生命不是这样由于目空一切大暴露,一朝结束,他的这一系列做法,不但能够迷惑越来越多的人,而且很有可能长期占领中国的意识形态舞台,为实现他的政治目的服务。他的计划差一点就成了,只有一步之遥。

三、薄熙来为什么会受欢迎?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说人民日报一位记者在重庆乘出租车,由于谈到了薄熙来的问题,出租司机一言不合,将他赶下了车。现在看来,重庆老百姓,仍然有很多人发自内心地支持薄熙来。他获得了很多底层人民的支持,他很有民粹主义的力量渊源。这是令人深思的。不能单纯从人民被蒙蔽、人民不知道真相来解释。他为什么会有这些底层百姓的支持?

第一,重庆的问题远没有真正揭开。

第二,我们现在的官媒宣传太虚假,现在继续着这种方法,同薄熙来在干的这一套相吻合。

第三,薄的作为欲望和作为能力,迎合了人民的期望。中国近些年的平庸政治,越来越不得民心。

第四,就是人民对腐败和犯罪的痛恨。

第五,就是关注底层民生和市政形象工程。

第六,他熟练地掌握了刑法工具,来实现他新时期的独裁统治术。

因此,用法律手段进行黑打,大大降低了他自己的责任风险。而事实真相是,这一系列他是完全一手操作的。连如何审判一个李庄,他都是亲自关注的。这么多表面上的司法机构,这么多人,都围着其指挥棒转。唯其个人意志是瞻。所以过去革命,个人拍板,责任明确,精力有限。现在的专制权力,能够让一个人干坏事的能量放大到无穷大。用司法的手段进行掠夺和资产的重组,甚至剥夺人的生命,而自己又不用直接承担责任。他把这个用得驾轻就熟。

所以,薄熙来为什么能够受欢迎?有很多的客观上大的因素,也有其个人行事方式的因素。直接的原因是我们投鼠忌器,不敢公布真相,实质性地清算重庆当局当时的罪行,不能让人民知道真相。而后果,则是像我们对待反右、文革局势一样,再煮一锅夹生饭,继续祸害我们的政权和人民。这是我这两年多来一直在思考的,现在悟出一些道理了。

四、重庆问题的危害实质

下面我同大家谈谈重庆这套做法,对我们的政权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哪一些危害,以及其危害的实质。主要分九个方面谈。

第一, 治理方式:权治还是法治 。

第二, 发展方向:顺势还是逆势。

第三, 政治导向:独裁还是民主。

第四, 经济基础:计划还是市场。

第五, 发展模式:长远还是短期。

第六, 组织路线:民主还是擅权。

第七, 意识形态:多元还是盲从。

第八, 法律价值:公平还是镇压。

第九, 政治道德:公义还是私利。

五、重庆问题的治理趋势

重庆薄下台领导调整后,很多人问我,你预测,重庆下一步会怎么办?确实,大家都很关心,新的主政者,会如何面对薄的遗产,怎样开始重庆的新的执政思路?很多事情,到底是平稳过渡,还是拨乱反正?

我说,用平稳过渡,安定人心的方式治理,会是基本的方式。很多冤假错案,不可能立即全面地复查。因为一个是思想意识上,当地一些人们,远没有明白重庆路线的危害性;二是经济问题有个惯性,不可能出现大的调整;三是冤假错案产生的人员基础都还在,人员不动,复查基本上动不起来。四是很多打黑资产,已经被王立军等人未经审判在公安侦查环节就违法变卖处理了,很多资产已经挥霍处理,政府根本没有能力都复查发回。

对待薄的审判,是用政治斗争的方式搞,还是用法治治理的方式搞?我们一贯的方式,很有可能用政治斗争的方式搞。包括以前的四人帮审判,后面的陈希同、陈良宇审判,都不是严格的法治方式的审判,而是一种政治审判。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很希望从薄熙来审判开始,能够真正严格按《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能够公开化、实质性地公正审判。保障他的自身辩护权和律师辩护权。开一种政治行为司法化的先河。但现在我听到消息,不是这样的,最高检没有接受他的家属为他请的两个律师,另外推荐了两位北京的律师。连请律师的权利都被限制,还能公开公正审判吗?

重庆前几天报道,法院、检察院公布任免了一批新的干部。公检法如果不换班子,案件复查是动不了的,而冤假错案不认真复查公开,公开报道揭示真相,要人民理解重庆事件的危害性也是不可能的。重庆现象的后遗症就不可能消除。

还有个财政亏空的问题,真相如何?孙书记一到任说,很多建设项目难以为继,我理解是他不想背黑锅, 因为下步建设放慢是他的责任。还有,打黑的资产怎么发还?这些财产据说 2 千亿,至少几百亿,如果复查,怎么恢复?打黑资产发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很有可能不了了之。复查会碰到强大的阻力。

重庆民心的恢复,需要真相的揭示。无论是经济状况,还是唱红的开支和效果,还是打黑对民营经济的摧残、对人权的践踏,都需要真相。我觉得整治重庆、反思教训,不单是为了重庆,而是为了整个中国。

六、 重庆逆流对我们的警示

重庆事件,能够给我们怎样的教训呢?我们如果防止这样的现象在中国某些地方再次发生呢?

我觉得首先要解决党的一把手专权与党内民主化问题。一把手权力过大,形成诸候政治,这个趋势已经越来越严重。需要重提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问题。政府功能的依附问题目前非常突出。十二大十三大曾经提出过的党政分开,已经长期没有提了。相反,这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种经验在强化。结果是党管了好多不应管的事,背了好多不应背的包袱,使很多社会矛盾集中到党的头上。同时,导致了党的一把手一言堂的情况。

民营企业的地位和命运问题。这是重庆教训特别让我们引起注意的地方。民营经济是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环境发育的重要成果,在一些地方已经占有大半壁江山,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持。不从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给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将严重影响现有国民经济基础。还会导致无端伤害,和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先富阶层外流。损害国家发展的后劲。要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正名、经济上对其理解和扶持、法律上严格保护合法民营经济的权益。

基础薄弱地区的发展模式问题。中部崛起、东北振兴、西部战略,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和投放重点逐渐内移。西部开发有很多机遇,也有一些急躁情绪。但是拔苗助长、用政治资源带动超常规发展的模式是不可复制、也很难长久坚持的。重庆的大投放经济效果如何,后续动力如何,都有待观察。

司法独立审查功能问题。重庆模式对社会结构的破坏,对社会公平的破坏,对人权的破坏,对法治规则的破坏,基本特征是警察权的强势,法院审判权、检察监督权、律师辩护权,都让位于警察强权,实质是让位于个人的独裁个人专权。司法的审查功能、最后把关功能,基本都失守了。既没有保护住公民的财产权,也没有保护住自由权和生命权。再一次证明,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必须走的道路。必须建立独立、客观、超脱,不受政党、政府、个人任意干预的独立的司法机制。防止个人权力、利益集团权力对司法的损害和破坏。

重庆教训告诉我们,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刻不容缓。人心思变,政治家要有所作为。维持政治是没有出路的。人民允许试验,不允许不作为。哪怕试错了,人民都是能够容忍的。而没有任何新思路想维持原状前瞻后顾,人民不会答应。

重庆教训告诉我们,要关注五大热点问题。一是关注民生问题;二是关注社会犯罪问题;三是关注社会腐败问题;四是关注舆论放开问题;五是关注用人路线问题。

特别要关注政治思想幼稚病问题。我们不争论、不折腾已经二十年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实用主义、盲从主义施政方法也坚持了二十年。不单官方,民间现在都缺乏清晰的国家发展思路。缺乏宏观设计,缺乏周密论证,有政治而没有政治学,有宪法而没有宪政。最应当遵守宪法的政治家,往往平时从不提宪法,害怕宪政,故意淡化宪法的作用。这是一种非常有害的政治幼稚病。

反思重庆现象,是有全国意义的。今天的研讨会,真的是为了探讨,我们的国家下一步应当走什么路。“十八大”以后,这些问题,都需要放到全国的体制上来思考。因此,不要把重庆事件,孤立地认为,就是薄熙来个人搞出来的一个局部问题。它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原文请见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article_2012120472292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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