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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家庭农场?

发布时间:2013-3-14 20:39:38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起了不少关注。那么,什么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有什么区别?现阶段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是否具备条件?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做些讨论。

 

应该说,家庭农场是农业家庭经营的一种类型,农业的家庭经营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专业大户,兼业农户都属于农业家庭经营的范畴。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是农业家庭经营者(可以是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也可以兼业农户)的联合。家庭农场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极为普遍,现代的家庭农场通常是拥有独立的土地产权和法人地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技术和设施装备比较先进,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专门从事农业的经营主体。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家庭农场看成是种粮大户或专业大户的升级版,但他们是最有可能、最有条件转变为家庭农场主的群体。从严格意义,或现代意义的家庭农场概念讲,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是很不够的,这与我国的土地制度、农业家庭经营的多样性有关。

 

我国现阶段发展家庭农场是否具备条件,关键是如何定义家庭农场。如果按照现代家庭农场的概念要求,则农业劳动力的充分流动,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业产业组织与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条件。应该说,我国现阶段在不少地区已具备了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能性,只要上述条件能具备,家庭农场就具有推广性,农业的专业大户应该是现阶段中国最有可能成为家庭农场主的对象。

 

就政府而言,现阶段推广家庭农场不宜操之过急,不能追求形式和数量,应主要在家庭农场产生与发展的环境上下功夫,比如在产业组织化,服务体系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者进入退出机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下功夫,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农民而言,关键是要着力于自身素养和能力的提高,使自己成为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者。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比如,不能单纯追求规模,尤其是土地规模,关键是要追求比较效益和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益。相对而言,大宗农产品,如粮食类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对重要,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如蔬菜、水果、畜禽养殖类的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并非决定因素,如何通过专业化分工和服务体系的建构,形成规模化服务体系,支撑家庭农场的发展至关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并不很成熟。

 

总之,中央今年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发展问题,体现了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问题的重视,也是坚持和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体现。它并不意味着中国农业都要向家庭农场转变,而是表明,家庭农场也可以成为中国农业,尤其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并存格局在中国会长期存在,但是会不断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