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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一面镜子

发布时间:2013-3-7 13:25:43 来源:腾讯博客 【字体:
按语        下面这篇文章是笔者3月1日在北京大学的一个“计划生育政策改革讨论会”上的发言。                                                                                                                      ——2013年3月7日

计划生育是一面镜子

梁中堂

 

谢谢李建新教授。各位专家、各位学者,我想讲一个观点,计划生育是一面镜子。这是今年春节时,我更新自己的博客所用的一个标题。在座的除了叶廷芳先生,可能我算年龄较大者之一。因为参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研究比较早,所以,现在大部分同志所困惑的问题,即计划生育政策如此不合理却长期无法撼动,二三十年前,我就碰到了。大家知道翼城的二胎试验,这么明显的一个问题,这么好的一个办法,即使那时在体制内来看这个问题,既能达到控制目标,又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干部也容易做工作,为什么得不到实行?特别是总书记胡耀邦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都有明确的批示,为什么得不到实行?20多年来,我一直在都在思索它,至今并没有寻找出好的答案。现在,我提出这个题目,和大家交流一下。

    在美国独立时期素有智慧老人之称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幽默地说:“做一个有理性的动物真好,总能找到理由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其实计划生育没有什么道理,就是想做这一项事业的人,他们提出许多的理由要推行这一所谓事业。所以,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生育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一是从传统社会来看,祖祖辈辈千百万年以来,人们的生育就是每个家庭的私事。二是在一个法制国家,它是一个私权领域的事情,公权绝对不会参与其中。三是从现在世界范围来看,自从联合国以后的世界各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就是每个国家应该以保护人权和公民的自由为宗旨。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到一系列国际公约都明确提出了生育属于基本人权,是应该由各个家庭自行决定的事情。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的许多国际公约白纸黑字写着“家庭的大小应该有每个家庭自由决定”这一原则。既然是每个家庭自己决定的事情,我觉得没有很多的道理再去讲了。就是说,本来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我们却要讲出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道理把各个家庭的决定权拿过来由政府决定,那显然是错误的。

    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我们30多年来一直这样去做呢?原因就在于我们国家还处在发展的较低阶段。计划生育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国家究竟落后到什么程度。首先,从联合国以后,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人权状况就成为判别国家发展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每个国家按照保护人权和公民基本自由状况,可以区分为能够保护和不能两类国家。因为计划生育的存在,鉴于它涉及到每个公民的人权受到践踏从而所具有的普遍性,说明我们属于公民基本人权还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落后国家。其次,在落后国家中还有许多个的类别,如果按照国家承认和不承认区分的话,也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国家承认人权,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多条件限制使得政府客观上还不能有效地保护。另外一类是国家事实上还不承认人权,所以从主观上就谈不上也就没有想要保护人权。我们国家属于后一类。再其次,在不承认人权里面还有两类,一类是虽然不能有效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但国家还没有明目张胆的说你这不是人权,我不保护你。另一类是敢于公开推行政策甚至于明确制订出法律来,否定基本人权,那当然也谈不上保护的问题。我们就属于后一类。还有,在明确有政策和法律不承认甚至于否定人权的国家中,还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虽明确不承认人权但也不一定参与其间,国家只是不保护国民的这项权利。另一类是政府直接插手,由政府剥夺公民基本权利,侵犯人权。计划生育的存在,表明我们国家属于后者。所以,通过计划生育,反映出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标示出它现在所处的具体位置。

    当然,如果仅仅从计划生育一项指标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是,政府能够强制推行30多年的计划生育,说明它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计划生育只是一个具有典型性的指标,还有许许多多方面,比如说公民的财产权问题,实际上我们政府从来就没有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有效保护,从1954年宪法开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政府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要保护政府的而不是保护私人的。所以才有政府推动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说到底,就是政府没有承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会有早期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说把你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拿过来,就拿过来了;资本家和小业主的财产,他要赎买了,他说用什么价格就是什么价格,资本家还要敲锣打鼓地感谢政府的收买。现在有所改善,但还远谈不上有效的保护。譬如现在时常发生的国进民退,你不把持有煤矿的所有权或者股份交出来,煤矿以安全理由无限制地停产;以“打黑”的名义,宣布你的资产“涉黑”,就可以罚没或者变卖,等等。在我们国家,有效保护财产权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个人财产权仅仅是公民基本人权的底线,除此之外还有,我们的言论自由实际上是受到限制的,出版自由是受到限制的,网络是被屏蔽和过滤的,结社是受到限制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是不平等的,各个城市、各地区间也是不平等的,人们的迁徙是受限制的……

计划生育这样一个极不合理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改变呢?几十年来,我一直在奔走呼号,曾经认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不了解这一方面的情况。在座有不少的专家学者,在新世纪以来为改善计划生育的状况,做了许多艰苦卓绝的工作,可能也有这样的认识。最近一些年,我觉得不是这样,国家领导机关对于计划生育的情况应该是了解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一是我们这个国家从毛泽东时代开始就建立一些制度,中央有许多管道来了解国家的基本情况。现二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不少都是从基层到国家机关,有地方到中央领导的经历。三是近年来网络上对计划生育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声音,国家机关不可能不知道。还有,许多年来许多学术精英写的报告都递交到国家机关,上层不可能完全不知道。

国家领导机关了解情况,为什么长期得不到改善?这还是一个基本制度问题。首先,从国家性质来讲,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是保护人权和人民的基本自由权利,让公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讲究人民主权,人民至上。但是我们的国家不是这样,我们国家从一开始建立就是由政府领导人民去完成政府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是政府要求人民跟它走,整个社会以政府为中心,政府至上。

    其次,这30多年来的发展又增加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困难程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的发展和膨胀,官僚机构越来越大,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经济多元化,和过去相比,现在的政府和政府官员除了他本来政治方面的目标诉求以外,还有很多经济利益的需求。随着官僚体系的膨胀,以及经济多元化、社会目标的多元化,造成国家和执政党自身的内部问题越来越复杂,不像过去毛泽东说一句话,谁上就上,谁下就下。现在党内问题的复杂性增加了,解决党务自身的问题需要牵扯和占据国家机关大量的精力。

还有国务活动运作自身规律方面的问题。设置政府机构是要作政府应该做的工作,而哪些是政府工作哪些不是它应该作的,既有一定传统,又有一定的规律制约。一方面,生育问题本来就是家庭的事,本不是国家事务,不是国家领导人在他所在的位置上必须要做的事情,所以它可以不做,至少在未达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不做。另一方面,政府本来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运作规则和程序就按照权重和权力的大小排列的。计划生育本来就不是公共事务,公共政策和权力机关中本来也没有它的位置。我们国家是在特别的历史背景下产生这个问题,虽然也在政府组成单位中设置了这个部门,但它毕竟属于不伦不类,在权力部门中实际还是处于无权的地位,许多工作排不到适当的位置。因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总还是有一些麻烦的事情要做,譬如取消计划生育,还是需要措辞讲一讲“巨大的成绩”和这样做的必要性,要做一些协调工作和研究协商,需要花费一些时间。但是,政府各个部门需要国家最高层要做的事情总是排得满满的,作为计划生育部门,它没有这样的能力(有的时候可能还有它也没有这个愿望),能够让国家最高层去解决这个问题。

生育问题本来是一个不该由国家来管的问题,因各种原因变成国家必须要管的一件事。现在却又发展到了国家顾不上、能推脱,从而没有条件、没有精力、没有时间、没有愿望、没有动力、没有利益,以及不愿意管和也可以不管的地步。——这,恐怕就是计划生育问题一拖再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

那该怎么办呢?我认为,计划生育是一面镜子,它反映出我们的落后程度和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计划生育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解决了,譬如或者政策有所调整,或者彻底解决即完全取消了(按照我现在的认识,它本来就应该完全取消),那我们也不要太高兴,因为我们还有许许多多落后的事情需要我们去继续做。它什么都没有做,还是像这样的状态继续下去,那我们也别气馁,不骄、不躁。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需要人民持续地推动它往前走。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