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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家庭农场发展不能垒大户

发布时间:2013-2-23 14:30:32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家庭农场是现行家庭经营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形式,必须根据当地城镇化水平、非农就业机会与农民退出愿意渐进发展,防止大拨儿轰、急于求成等倾向,更不能出现垒大户式的“强制人造家庭农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面临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各界都有不少的期待。“家庭农场”是在现行家庭经营基础上进行适度的扩大经营规模,主要解决目前我国农地承包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经营主体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着力吸引一批职业农民留在农村,以解决“无人种地”难题,还可对社会资本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进行矫正。  

但家庭农场毕竟是一个外来概念,如何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需要精心谋划,更需要积极探索,既不能急躁冒进,也不要抑制创新。

中国不可能学习美国欧洲等地的家庭农场,因为他们的耕地资源丰富,平均规模几百亩甚至上千亩。中国目前还有6.5亿人在农村,土地是他们谋生的手段,也是他们社保的手段。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使2亿多在外打工的农民也不可能轻易放弃家乡承包的土地。其实目前我国2亿多小农户也是实行家庭经营的,可以叫“微型家庭农场”。究竟什么标准才算家庭农场,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更因为我国目前各地自然条件差别太大,制定标准很难。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规模近百亩,也有些地区规定20-200亩都可以。浙江人均几分地,20多亩规模也算小,而黑龙江北大荒与新疆的农垦地区,承包千亩其实也不算大。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承包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虽然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民外出打工,但他们家乡的土地大部分并没有闲置,一般是交给亲戚邻居耕种。在非农就业工作、户籍、社保、住房等都还没有解决之前,他们不会把土地贸然长久流转出去的。一号文件也规定,即不能限制也不能强制农民流转土地。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农场只能在特定地区发展,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工业比较发达地区,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城郊,因为这些地区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不少农民也不愿意耕种土地,建立家庭农场相对比较容易。而中西部农区,目前土地流转率20%以下,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少,城镇化率低,农民放弃承包土地的意愿低,这些地区就不应强制发展家庭农场。 不应全国一刀切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搞家庭农场。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基础并不会改变。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是现实经营方式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只有在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机制与农民工市民化后的土地退出机制之后,家庭农场才能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已授予农民土地长久承包,搞家庭农场当然也不能违反这个规定,只能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来搞家庭农场。目前北京周边一亩农地的流转年租金已达2千元,而东北不少地区的农地年租金也近千元。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从别的农户租种土地,而不是强行免费搭配,农地承包费如何消解是个大难题。只有建立的农地流转价格与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的难题,保证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才能更积极稳妥地发展好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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