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强環境、公民運動與政治改革
環境、公民運動與政治改革
文/吳強 转摘自:阳光时务周刊 40期
提要:中國的環境惡化是因為製度和法律的缺陷,環保組織的妥協和公民漠然的態度。解決之道在於社運和政治反對運動為環保運動提供資源,環保正義拓展成為社會正義。
2013年初,當全國性的霧霾久久不散,人們終於爭相談論起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的問題了。不僅微博和博客上幾乎每天都充斥着這一話題,傳統媒體跟進深入報道,連平素冷淡的學界專家也紛紛跨界發言,呼籲從政治體制改革入手改造環境。在幾乎不能呼吸的冬日,環境運動的春天似乎馬上就要到來。
這一情形頗類1962年美國環境運動的轉折點,那一年美國女生物學家Rachel Carson 撰寫的《寂靜的春天》出版,與她稍早在《紐約客》連載發表的內容一道,這直指一度廣泛使用的殺蟲劑DDT的危害,強烈批評危害環境的化工巨頭和其他利益集團,引發了美國本土的極大爭議,啟動了暴風雨般來臨的環境保護運動。在中國,雖然也早在1973年就發現了沙城農藥廠對水源的污染,就停止了DDT的生產,似乎並未與國際潮流脫節太晚。
中國環境惡化的深層原因
但是,回顧過去二、三十年,全國快速工業化對環境的破壞有目共睹,儘管環境NGO也如火如荼地發展,各地抗議污染的集體抗爭比比皆是,尤其在近年來出現了一連串自發的大規模反污染的鄰避運動,但是總體上並未發展出成型的環境保護運動。以至於各地方的人民往往只是各自為戰,注重新建項目的環評問題,而對業已存在的工業污染、土壤污染、河流污染、地質改變、氣候變化等並未產生足夠的警惕意識,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難以得到根本遏止。所以,檢討其中問題對於如何重新動員環境運動有着莫大意義。
首先,環境問題涉及中央和地方治理制度的一系列安排,在過去十年最為僵化和貪婪,也是環境最為惡化的十年。表面上,固然可以歸咎於地方政府為追求GDP,放縱企業的高污染生產甚至吸引高污染產業的投資,所謂清理整頓往往流於象徵性罰款、象徵性停產,最多遷往異地;但是,這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排污激勵卻是在中央財政制度和官僚績效考核制度的驅動下欲罷不能。所以,環境政策不力其根本還在於缺乏向地方民眾負責的地方政府,缺乏水平責任的建立,中央政府往往在暗的驅動和明的控制之間玩弄手腕,坐收漁利。
其次,過去十年雖有《物權法》的通過,但是私有產權仍遲遲未能得到有效保護,私有產權主或者環保主義者難以從私權角度對抗污染,對環境侵權主張權利、要求賠償。而一個獨立司法和公平市場本來就是環保運動得以展開的基本空間。只要這個自改革開放以來始終爭論不休的私產問題,一天不落實、進入民法典、得到憲法確認、並由獨立司法體制予以保障,環境污染就一天也難以從民事角度得到牽制,環保運動也如無根之水。
第三,污染源之大頭,比如化石燃料的生產加工和使用產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產煤大省和企業、火電行業和汽車工業等,已經形成強力利益集團,在減排污方面消極應對,但卻鮮少遇到有效挑戰。面對利益集團,少數受害者以侵權提起訴訟無異與虎謀皮,通常只可能由有組織的公民社會才可能與之對抗,比如環境組織、媒體和社會運動。不過,在過去十幾年裡,我們看到,從90年代中期逐漸興起的環境NGO們絕大多數都選擇了與政府合作的方式,避免對抗,避免捲入任何社會運動,包括有意識地促進環境運動自身的發展。這一詭異的選擇當然可以歸於NGO和環境問題逼仄的生存空間,合作是其唯一的政治機會,比如在怒江反水電行動中,環保組織與中央政府合作一度贏得了抵制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的勝利;但是,長期而論,這些有限的「用後即拋」型的合作幾乎難以收效,環境NGO的保守態度最終喪失了動員公眾參與的機會。
當然,如上所述,在維穩至上的威權時代,環境問題牽涉利益集團、地方政權、公眾不滿,環境組織首當其衝地進入各地維穩視野,已經有許多環境活動分子慘遭迫害身陷囹圄。各種曾經有效的政策遊說、侵權訴訟和環境教育等手段似乎都面臨着相當高的風險。對公眾來說,環境問題,如其他社會問題,並非簡單的觀察或直接經驗就能理解,比如氣候變暖問題,普通公眾通常難以從北極濤動和大西洋、太平洋濤動的正負變化的相關關係來理解當前的嚴寒作為氣候變暖的結果。公眾對周邊生活環境污染的漠視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眾的一般環境認知水平,只有陷入霧霾深重和嚴寒這樣大範圍的共同感受時,公眾才可能認真思考環境的意義。
社運、反對運動成為環保運動的資源
以至於,當霧霾時代來臨,首先發聲並對公眾和政府產生影響的並非這些環境組織,而是中國當前社會運動的主角——微博上的輿論領袖和大量普通用戶。霧霾時代的環境運動的主角,未來推動環境運動發展的動力,可能並非那些錯失機會的、淪為保守主義者的環境NGO,而是環境運動之外其他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和普通公民。所謂生活在他處,在這方面,北美和歐洲環境運動的經驗頗為類似,海峽彼岸台灣1980年代環境運動與黨外運動的共同成長對我們應當更有啟發。
例如,歐洲環境運動發展中,羅馬俱樂部和愛鳥組織等政治保守的生態團體固然發揮了相當作用,但很大程度上卻得自激進社會運動的貢獻,是在反越戰的動員下,歐洲整整一代的學生和青年捲進了這場波瀾壯闊的社會運動,要求改變物質主義的發展和福利國家體制對社會的控制,在1970年代演變成以環境運動為主體的新社會運動。這場運動的主體可以追溯到始於1950年代末的德國、盛於1968年德、法的學生運動,然後與生態主義重疊。當學生運動1970年代初逐漸平息之後,學生運動便逐漸轉型為各類的新社會運動,如女性主義運動、同性戀運動,和包括反核運動在內的環境運動。但是,環境運動卻與其他各類新社會運動卻分享着共同的學運背景和網絡,68學運培養了整整一代年輕的政治活躍分子,他們為後來的環境運動提供了主要的領導和幹部。下一步便是組黨或者把運動交給公眾本身。
在整個八十年代,歐洲各國綠党紛紛建立,當主流政治趨向保守化 (如撒切爾政府曾經公開表示對環境創意的敵意)或者主流政黨不願意面對環境議題的同時,歐洲的環保團體以及新建的綠黨在公眾面前持續堅持其環保主張。這一立場和傳播方式影響深遠。1985年有人估計,大約有一千萬西歐人屬於一個或多個環保團體,而參加地方環境運動活動的人數規模則有兩、三倍以上。進入1990年代,歐洲的公眾和公共輿論已經完全接受了環境主義,儘管環境運動出現了「去動員化」和制度化趨勢,抗議示威事件相比80年代有所下降,但公眾意見卻成為環境運動最重要的資源,環境運動和抗議並未隨着運動的制度化而衰退,相反,成為影響各政黨的態度的主流立場。
所以,霧霾時代啟動了一個大眾直接參與的契機。當環境組織仍然謹慎地保持着大眾動員的規避立場時,更激進的輿論領袖、維權分子和普通公民便有可能直接擔負起將公眾焦慮轉化為對各級政府壓力的轉換器角色,代表着新興的城市中產階級向統治階級集體發出「北京咳」的憤怒。
從環境正義到社會正義
接下來,如何將環境污染問題或者環境危機擴展到其他領域,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環境運動能否真正持續。台灣的經驗要更政治化,反核電站、反污染的環境運動成為政治反對派動員普通公眾參與的直接手段。中國大陸目前尚不具備成熟條件,卻可能經由當下另一個大眾關注的焦點聯結然後慢慢發酵,尋找向全社會、向整個城市中產階級動員的途徑,即社會正義。
因為,如同環境污染的背後是利益集團的權貴經濟模式、缺乏私有產權保障條件下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這一點已經很大程度上為公眾知曉並且接受,但是,另一方面,環境惡化還意味着社會分配的不公,也即環境正義問題。環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如廣東貴嶼電子污染的最大受害者是處理垃圾的工人,貴州、湖南和江西等地鉛鋅礦和稀土礦採礦的受害者也是當地農民,霧霾的集中受害者則是城市打工族群和老人兒童,勞工階級、城市平民、鄉村貧苦者往往是環境污染的最大、直接受害群體,他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直接吸收污染侵害,卻缺乏起碼的勞動保護,逃無可逃。
重要的是,這個環境正義問題在過去一直以氣候正義的化身作為中國政府抵禦國際社會要求中國加大減排力度的擋箭牌,但在習、李政府新的「美麗中國」的政治承諾下,突然具備了國內鬥爭的合法性空間。最大範圍的社會運動活動者,都可能循着環境正義的訴求,擴大環境運動的動員人群和範圍,要求改變不平等的勞資關係、落實私有財產權、抵制利益集團的卑劣行徑。
回顧歷史,1972年厄爾尼諾大爆發,秘魯外海的鯷魚大幅減產,魚粉飼料價格上揚,抬高全球大豆價格;同時中美洲、西非、印度、澳洲、中國和蘇聯都面臨乾旱,北美的小麥價格空前上漲,全球出現空前的糧食短缺,蘇聯被迫使用寶貴的外匯大量進口小麥,中國和美國開始歷史性和解,冷戰從內部開始解體。當霧霾籠罩中國上空,人們彼此間也許難以互見真容,但公眾和環境運動的距離卻前所未有的接近了。
文/吳強 转摘自:阳光时务周刊 40期
提要:中國的環境惡化是因為製度和法律的缺陷,環保組織的妥協和公民漠然的態度。解決之道在於社運和政治反對運動為環保運動提供資源,環保正義拓展成為社會正義。
2013年初,當全國性的霧霾久久不散,人們終於爭相談論起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的問題了。不僅微博和博客上幾乎每天都充斥着這一話題,傳統媒體跟進深入報道,連平素冷淡的學界專家也紛紛跨界發言,呼籲從政治體制改革入手改造環境。在幾乎不能呼吸的冬日,環境運動的春天似乎馬上就要到來。
這一情形頗類1962年美國環境運動的轉折點,那一年美國女生物學家Rachel Carson 撰寫的《寂靜的春天》出版,與她稍早在《紐約客》連載發表的內容一道,這直指一度廣泛使用的殺蟲劑DDT的危害,強烈批評危害環境的化工巨頭和其他利益集團,引發了美國本土的極大爭議,啟動了暴風雨般來臨的環境保護運動。在中國,雖然也早在1973年就發現了沙城農藥廠對水源的污染,就停止了DDT的生產,似乎並未與國際潮流脫節太晚。
中國環境惡化的深層原因
但是,回顧過去二、三十年,全國快速工業化對環境的破壞有目共睹,儘管環境NGO也如火如荼地發展,各地抗議污染的集體抗爭比比皆是,尤其在近年來出現了一連串自發的大規模反污染的鄰避運動,但是總體上並未發展出成型的環境保護運動。以至於各地方的人民往往只是各自為戰,注重新建項目的環評問題,而對業已存在的工業污染、土壤污染、河流污染、地質改變、氣候變化等並未產生足夠的警惕意識,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難以得到根本遏止。所以,檢討其中問題對於如何重新動員環境運動有着莫大意義。
首先,環境問題涉及中央和地方治理制度的一系列安排,在過去十年最為僵化和貪婪,也是環境最為惡化的十年。表面上,固然可以歸咎於地方政府為追求GDP,放縱企業的高污染生產甚至吸引高污染產業的投資,所謂清理整頓往往流於象徵性罰款、象徵性停產,最多遷往異地;但是,這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排污激勵卻是在中央財政制度和官僚績效考核制度的驅動下欲罷不能。所以,環境政策不力其根本還在於缺乏向地方民眾負責的地方政府,缺乏水平責任的建立,中央政府往往在暗的驅動和明的控制之間玩弄手腕,坐收漁利。
其次,過去十年雖有《物權法》的通過,但是私有產權仍遲遲未能得到有效保護,私有產權主或者環保主義者難以從私權角度對抗污染,對環境侵權主張權利、要求賠償。而一個獨立司法和公平市場本來就是環保運動得以展開的基本空間。只要這個自改革開放以來始終爭論不休的私產問題,一天不落實、進入民法典、得到憲法確認、並由獨立司法體制予以保障,環境污染就一天也難以從民事角度得到牽制,環保運動也如無根之水。
第三,污染源之大頭,比如化石燃料的生產加工和使用產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產煤大省和企業、火電行業和汽車工業等,已經形成強力利益集團,在減排污方面消極應對,但卻鮮少遇到有效挑戰。面對利益集團,少數受害者以侵權提起訴訟無異與虎謀皮,通常只可能由有組織的公民社會才可能與之對抗,比如環境組織、媒體和社會運動。不過,在過去十幾年裡,我們看到,從90年代中期逐漸興起的環境NGO們絕大多數都選擇了與政府合作的方式,避免對抗,避免捲入任何社會運動,包括有意識地促進環境運動自身的發展。這一詭異的選擇當然可以歸於NGO和環境問題逼仄的生存空間,合作是其唯一的政治機會,比如在怒江反水電行動中,環保組織與中央政府合作一度贏得了抵制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的勝利;但是,長期而論,這些有限的「用後即拋」型的合作幾乎難以收效,環境NGO的保守態度最終喪失了動員公眾參與的機會。
當然,如上所述,在維穩至上的威權時代,環境問題牽涉利益集團、地方政權、公眾不滿,環境組織首當其衝地進入各地維穩視野,已經有許多環境活動分子慘遭迫害身陷囹圄。各種曾經有效的政策遊說、侵權訴訟和環境教育等手段似乎都面臨着相當高的風險。對公眾來說,環境問題,如其他社會問題,並非簡單的觀察或直接經驗就能理解,比如氣候變暖問題,普通公眾通常難以從北極濤動和大西洋、太平洋濤動的正負變化的相關關係來理解當前的嚴寒作為氣候變暖的結果。公眾對周邊生活環境污染的漠視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眾的一般環境認知水平,只有陷入霧霾深重和嚴寒這樣大範圍的共同感受時,公眾才可能認真思考環境的意義。
社運、反對運動成為環保運動的資源
以至於,當霧霾時代來臨,首先發聲並對公眾和政府產生影響的並非這些環境組織,而是中國當前社會運動的主角——微博上的輿論領袖和大量普通用戶。霧霾時代的環境運動的主角,未來推動環境運動發展的動力,可能並非那些錯失機會的、淪為保守主義者的環境NGO,而是環境運動之外其他社會運動的參與者和普通公民。所謂生活在他處,在這方面,北美和歐洲環境運動的經驗頗為類似,海峽彼岸台灣1980年代環境運動與黨外運動的共同成長對我們應當更有啟發。
例如,歐洲環境運動發展中,羅馬俱樂部和愛鳥組織等政治保守的生態團體固然發揮了相當作用,但很大程度上卻得自激進社會運動的貢獻,是在反越戰的動員下,歐洲整整一代的學生和青年捲進了這場波瀾壯闊的社會運動,要求改變物質主義的發展和福利國家體制對社會的控制,在1970年代演變成以環境運動為主體的新社會運動。這場運動的主體可以追溯到始於1950年代末的德國、盛於1968年德、法的學生運動,然後與生態主義重疊。當學生運動1970年代初逐漸平息之後,學生運動便逐漸轉型為各類的新社會運動,如女性主義運動、同性戀運動,和包括反核運動在內的環境運動。但是,環境運動卻與其他各類新社會運動卻分享着共同的學運背景和網絡,68學運培養了整整一代年輕的政治活躍分子,他們為後來的環境運動提供了主要的領導和幹部。下一步便是組黨或者把運動交給公眾本身。
在整個八十年代,歐洲各國綠党紛紛建立,當主流政治趨向保守化 (如撒切爾政府曾經公開表示對環境創意的敵意)或者主流政黨不願意面對環境議題的同時,歐洲的環保團體以及新建的綠黨在公眾面前持續堅持其環保主張。這一立場和傳播方式影響深遠。1985年有人估計,大約有一千萬西歐人屬於一個或多個環保團體,而參加地方環境運動活動的人數規模則有兩、三倍以上。進入1990年代,歐洲的公眾和公共輿論已經完全接受了環境主義,儘管環境運動出現了「去動員化」和制度化趨勢,抗議示威事件相比80年代有所下降,但公眾意見卻成為環境運動最重要的資源,環境運動和抗議並未隨着運動的制度化而衰退,相反,成為影響各政黨的態度的主流立場。
所以,霧霾時代啟動了一個大眾直接參與的契機。當環境組織仍然謹慎地保持着大眾動員的規避立場時,更激進的輿論領袖、維權分子和普通公民便有可能直接擔負起將公眾焦慮轉化為對各級政府壓力的轉換器角色,代表着新興的城市中產階級向統治階級集體發出「北京咳」的憤怒。
從環境正義到社會正義
接下來,如何將環境污染問題或者環境危機擴展到其他領域,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環境運動能否真正持續。台灣的經驗要更政治化,反核電站、反污染的環境運動成為政治反對派動員普通公眾參與的直接手段。中國大陸目前尚不具備成熟條件,卻可能經由當下另一個大眾關注的焦點聯結然後慢慢發酵,尋找向全社會、向整個城市中產階級動員的途徑,即社會正義。
因為,如同環境污染的背後是利益集團的權貴經濟模式、缺乏私有產權保障條件下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這一點已經很大程度上為公眾知曉並且接受,但是,另一方面,環境惡化還意味着社會分配的不公,也即環境正義問題。環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如廣東貴嶼電子污染的最大受害者是處理垃圾的工人,貴州、湖南和江西等地鉛鋅礦和稀土礦採礦的受害者也是當地農民,霧霾的集中受害者則是城市打工族群和老人兒童,勞工階級、城市平民、鄉村貧苦者往往是環境污染的最大、直接受害群體,他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直接吸收污染侵害,卻缺乏起碼的勞動保護,逃無可逃。
重要的是,這個環境正義問題在過去一直以氣候正義的化身作為中國政府抵禦國際社會要求中國加大減排力度的擋箭牌,但在習、李政府新的「美麗中國」的政治承諾下,突然具備了國內鬥爭的合法性空間。最大範圍的社會運動活動者,都可能循着環境正義的訴求,擴大環境運動的動員人群和範圍,要求改變不平等的勞資關係、落實私有財產權、抵制利益集團的卑劣行徑。
回顧歷史,1972年厄爾尼諾大爆發,秘魯外海的鯷魚大幅減產,魚粉飼料價格上揚,抬高全球大豆價格;同時中美洲、西非、印度、澳洲、中國和蘇聯都面臨乾旱,北美的小麥價格空前上漲,全球出現空前的糧食短缺,蘇聯被迫使用寶貴的外匯大量進口小麥,中國和美國開始歷史性和解,冷戰從內部開始解體。當霧霾籠罩中國上空,人們彼此間也許難以互見真容,但公眾和環境運動的距離卻前所未有的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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