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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期待事后监管机制护航

发布时间:2015-1-19 6:08:00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日前在证监会机关召开。会议安排布署了今年的八项重点任务。其中,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列为了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与此同时,持续推进监管转型,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也列为了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应该说,今年的八项重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辅相成的。以注册制改革与监管转型为例,这二者之间更是相互依存的。比如实行注册制就必须推进监管转型,将目前的以事前审批为主转变到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如果不进行这种监管转型,注册制就不可能得以实施。换一个角度来说,建立严厉而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又是注册制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如果没有严厉的事后监管,注册制要取得成功是不可想像的,注册制难免会给投资者、给市场带来灾难。因此,实行注册制就需要有严厉的事后监管机制来为之保驾护航。
    作为事后监管来说,主要是稽查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惩戒和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维护市场秩序,清除不合格的市场参与者,或在极端情况下进行风险处置。不过,作为一种新机制来说,还应该包括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效保护,保护投资者应成为事后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切不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监管都是一种对投资者的耍流氓行为。实际上,在证监会布署的今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就是其中的内容之一。
    也正因如此,要达到为注册制保驾护航的目的,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尤其是其中的事后监管,就必须重点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欺诈上市行为必须予以严惩,让其直接退市。在这个问题上,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好《证券法》的修改工作。目前《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正在进行,这就要求《证券法》的修改务必要改变目前“豆腐法”的形象,从法律条文上,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将欺诈发行公司的直接退市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惩治注册制下发行人弄虚作假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在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必须要有新的措施出台。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行政和解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项有益措施。但该项制度也存在明显的短板。如果行政相对人或上市公司不主动提出和解,或者在不适合行政和解的案件中,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这同样是需要直面的问题。因此,为有效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适应注册制背景下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中国股市还是应该尽快引进集体诉讼制度。美国股市的实践证明,集体诉讼制度与行政和解制度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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