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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京7条”突然出笼有何深意

发布时间:2013-10-24 3:20:49 来源:腾讯博客 浏览: 【字体:

          国家统计局10月22日发布消息称: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新房涨幅持续飙升、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均超20%,北京高达20.6%的涨幅创下国家统计局发布房价数据以来的最高点。

 

   想来这些数据已引发最高层重视,因为它已造成民众的恐慌。而事实是,二手房市场根本没有什么上涨,一手房市场是开发商和经销商刻意制造的上涨。

    

   不到一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五部门紧急发布了关于房地产调控的“京7条”。“京7条”的主旨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五部门联发,是北京市政府级别的文件高度。其中究竟有那些亮点,它的出笼对房市的积极导向又在何处?

 

    亮点之一,突出了自住型住房建设的重要地位

 中国房地产的根,本应是定位在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上,其核心不在商品属性而在基本使用属性,然而,过去长达十几年的房地产定位,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把房地产当做了谋求暴利的商品,建住宅首先想的不是让民众有地住和住的起,而是我怎么样赚到大钱,怎么样捞取灰色收入。

 

开发商这样想,无法强迫其“流出道德的血液”,但一级人民政府,是必须要“流出道德的血液”的,与民争利的政府不是合格政府,靠倒卖居住权赚钱无节制的政府,是渎职的政府。而政府回归本位,从具体干预经济中超脱出来,正是本届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的执政理念,李克强总理抓住了造成诸多乱象的牛鼻子,北京市人民政府解决居民自住房的举措,可以说是向职能回归的一个尝试,即便是开始力度与民众期待有距离,但走出一步,就值得肯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京7条”这样的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自有用地”可以盖自住房,是不是等于放开了单位建住宅房的口子?而回顾中国过去的住宅历史,不是开发商一统江湖的开发住宅的时候,反而是房价基本不涨的年代,垄断必然是带来暴利的,在这样的基础上,符合基础条件的社会合作建房可不可以有所突破那?

 

而“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区域”,说明了政府在纠偏和归位,这样的地段,不只是来创造地王的,也是来安排民生的,资本主义国家可这样安排,社会主义国家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安排。

 

房地产已成中国一涉及方方面面棘手难动的庞然大物,不仅绑架了国民经济,也绑架了金融业和很多官员,已经购房者也“屁股决定脑袋”的助推房子只涨不跌的舆论,触发房地产出现巨大理性转折的要素,已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必须配套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问题。

 

有些东西,光靠北京市政府是无法撼动的,需要一个整体对应要素的跟进,但“京7条”至少已透出了房地产转向的一些信号。

 

 亮点之二,变相提示北京房价至少虚高30%的现状

“京7条”指出: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水平确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区域,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

 

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区域,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低30%,还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这说明,即便是在黄金地段和保持不低品质盖同样住宅,售价低30%,仍会有开发商会去争相竞标。这样的住房,绑定条件无法是“原则上五年不能转让”和“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至于“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相信除了经济特别富裕者,没几人会轻易去转让黄金地段自住房的。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京7条”明确了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虽看起来数量不算大,但它以点带面的功效,就如插入高房价心脏的匕首,将逐渐显出独特作用,它对改变预期是有相应效果的。

 

亮点之三,首次以追究“刑事责任”方式棒喝骗购行为

吸取过去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现的严重骗购行为教训,“京7条”首次对相关严重行为以犯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点是值得重视的,这样语句在过去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文件中也是没有的。

 

解决大国复兴的问题,先要解决中国人的造假问题,没有不仅自己土地上造假的不亦乐乎,而且,还成了输送到世界各地的“中国制造”,令人不得不汗颜而又长期不自清。在造假不能成为众矢之的和造假正收益的情况下,大国复兴的真实基础并不存在,虚妄的堆砌,或演变成一种孤芳自赏的盲目。造假之所以昌盛,核心是造假受不到处罚,而在房地产领域,开发商造假骗贷、偷税漏税,经销商公开造假“日光盘”,购房者伪造相关证明等现象比比皆是。

 

鉴于房地产涉及的是重大的社会民生,我们期待政府相关部门,不仅是准备开始推进让不良开发商上“黑名单”,同时,对其中涉及犯罪的行为,给予更加严厉的打击,这对净化房地产市场,也是不可或缺的,它远远不是行贿受贿单一的犯罪,尤其是故意大范围的散布假消息的行为,事实上已造成了社会恐慌和民众经济严重损失的恶果,而有些人利益关联人,还是打着学者身份故意为之的。

 

题内外的感慨

刚刚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伯特希勒,最近在中国受到了不同层面的冷嘲热讽,原因是他从2009年开始数次警告中国房地产泡沫,但他的按照房价收入比、租售比的测证方法并没阻挡住中国随后四年的房地产疯狂,更有人提出任志强先生该代表中国来获得这个诺贝尔经济学奖。要是按照此理论去推衍,中国早买房后一直念叨房子会不断上涨者,都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了。

 

由此,突然感悟到中国人显有获得诺贝尔奖者另一重要原因了,习惯自淫“不正常当正常”,以是否眼前得利为衡量一切行动的价值,又缺乏基础的对科学和知识的敬畏,我们只会离诺贝尔奖越来越远。

 

对任志强先生我是尊重的,在中国他毕竟是独特的,以他之背景和过往,敢于高调娱乐大众也是其它人难以模仿的。如他本人与房地产商身份彻底切割去关注公共话题,或者他不与房地产商身份彻底切割只谈房价而不谈公共话题,我都会成他坚定的拥泵者,人难得是可以纯粹,而纯粹对于中国来说,是十分稀缺而宝贵的。

 

中国的真正进步,寄托于超越个人利益又具备引导能力的一批纯粹人,尽管这批人只可能是极少数,但还是很希望任志强先生能成这极少数人中的一员,在那样状态下,再谈中国房价涨与跌,则完全是另外意义了。

 

当然,即便是以现在身份的任志强先生来揣度,今后他或更可能会谨慎去论述房价,中国房价的拐点已清晰可见,这不是政府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过去的涨是政府的愿意,现在的跌也是政府的被迫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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